按照黔南州关于“都匀城区摩托车超载严重,望国庆前要在全州开展专项治理”的批示要求,为严厉打击摩托车、电瓶车多人骑乘、飙车、响管等严重违法交通行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瓶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建国七十周年”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从8月26日至 10月在全州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8月27日晚上,在都匀市大龙大道青云湖路口集中整治查缉点拉开了全州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序幕。
州公安交管局(交警支队)政委刘建亲临一线督战指挥
当晚,共检查摩托车、电动车100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0余起,扣留摩托车1台,撤除非法安装与雨蓬40个,教育骑乘人员120余人。
此次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以“三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按照新国标从源头上抓电动车、摩托车监管,严厉查处违 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老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对销售 商销售违标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化摩托车响管源头 管理,由环保部门对响管摩托车声音分贝进行认定,不符合噪音污染有关规定的摩托车不得注册登记、核发号牌;三是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查处,结合重点时 段、路段,查处夜间飙车、响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车骑手为重点,对快递、外卖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变道、随意停车、驾车看 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曝光违法、警示震慑、定期抄告企业车辆违法情况、对不文明守法的快递、外卖企业及骑手实行“黑名单”、清退、禁入、对企 业的交通违法进行及时曝光、约谈、交通违法从重从严处,对骑手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和行业内部处理的“双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骑手自律管理。
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行动
8月以来,都匀交警共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起、教育劝返电动车、摩托车965余辆、拆除加装遮阳雨棚584个,拖移僵尸车辆34辆、处罚违停车辆4000余辆。执勤交警每日在各路段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闯红灯、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无牌无证以及加装遮阳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大重点路段整治力度
会匀桥菜市场、沙坝三角洲、关厢桥路段、云鹤路、老山可乐路段等交通拥堵问题严重的路段采取车辆拖移、现场处罚等方式进行重点整治。
整治重点 :
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加装雨伞、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盗抢摩托车、路面双抢、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
都匀市禁行区域 :
摩托车、货车禁止通行区域:斜桥至彩虹桥区域的所有市政道路
电动车禁止通行区域:斜桥至彩虹桥路段的剑江中路主干道
处罚规定:
摩托车:对在禁止行驶时间和路段内行驶或不按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的货运车辆及摩托车,交警部门将予以50元罚款和记3分处罚;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者,处以150元罚款、拖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者予以10元罚款、扣留非机动车。
电动车:
(电动机三、电动车处罚依据)
相关法律条文:《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行为: 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属于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属于违法行为!!!
请对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遮雨棚说“NO”!!!
对于擅自安装雨伞、遮阳棚等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都匀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需立即自行拆除,如经发现,将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骑车上路不能掉以轻心!
戴好头盔,做好防护
管住右手,做好自己
安全第一,才是王道
请谨记尊法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不是儿戏
素材来自都匀交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uuE22wBJleJMoPMFLm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