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债权人和债务人街头打作一团,为1800元双双被拘十日

2019-11-05   黄石网警巡查执法

来源:强哥说警事


“警察同志,他欠我钱不还,还打人”10月15日下午,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公园路段时接到两名男子报警。


当日15时许,报警男子郭某兴(男,50岁,下陆人)在公园闲逛时,恰巧遇到几年前找自己借了钱一直未还的网友邹某(男,27岁,刘仁八人)。

多年苦寻不遇的郭某兴当即上前质问“正正好,一直没有找着你,今天碰着你,欠我的钱怎么办?”


“没有钱。”邹某的回答倒也十分干脆。


见郭某兴不信,邹某拿出手机微信给他看余额,见里面只有一元钱。郭某兴拿着手机核对,边对邹某说“见你一次不容易,向你身边女朋友借钱还我也行。”


邹某听后觉得非常没有面子,恼怒之下让郭某兴还其手机离开。郭某兴拿着手机不还,两人遂发生口角扭打在一起,你一拳我一脚,打的不可开交。

打斗中,邹某拿起附近的一根木棍抽打郭某兴,郭某兴顺手回挡,手中的手机屏幕当场碎裂致使郭某兴手指流血。


随后两人拿着木棍互相抽打,直至身边的朋友极力劝阻才停下。


此时,东岳路派出所民警巡逻途经该路段,两人连忙上前报警,民警当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2014年,郭某兴通过手机QQ群结识了邹某,两人相聊甚欢,并经常线下相聚AA制吃饭。某日,邹某主动找郭某兴借钱,想着两人已经见过多次了,郭某兴不疑有他,借了300元给邹某。


当晚,邹某就去到网吧玩百家乐网络赌博,没有赌本的他又又向郭某兴提出借1500元钱,且承诺用手机抵账。郭某兴当时未答应,后邹某称一周之内一定还欠款,郭某兴这才借了钱。可一周过后,邹某毫无还钱的意向,还钱一事一拖再拖,邹某人也了无音讯失去了联系。


郭某兴曾多次联系邹某追问欠款事宜,邹某躲而不见,甚至退群,令郭某兴恼火不已,直到10月15日的“偶遇”才引发了两人互殴。

目前,涉嫌殴打他人的郭某兴、邹某均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