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来自首的,我做错了事,对不起组织……”
2018年6月,普安县信访局原出纳梁金凤到县纪委县监委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了部分违纪违法所得。
对此,普安县纪委县监委迅速行动,开展核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梁金凤利用其担任县信访局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付凭证、截留返还资金不入账等形式,套取、截留国家信访疑难资金共计67.0953万元。
据了解,梁金凤是名“80后”干部,普安人,2008年1月进入新店镇政府工作,虽然乡镇条件艰苦,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2014年6月,调入普安县信访局工作,后担任综合股负责人,同时负责出纳工作。
原本勤勤恳恳的梁金凤,为何冒险套取、截留公款?她是怎么走上歪路的呢?
2013年1月,梁金凤在离异状态下计划外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平时生活开支大。她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每年支出资金金额较多,且很少被抽查,做点手脚不容易被发现。
“因为生活困难,私欲膨胀,我就打起了公款的主意……”忏悔时,梁金凤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情况,“我明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想着等有钱了就马上还回去……”
2015年3月,心存侥幸的梁金凤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后,顺利通过了审核,战战兢兢地套取了2万元资金。
“拿了第一笔钱后,居然没有被单位发现,我的胆子也就逐渐变大了,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贪欲之门一旦被打开,就像决堤的洪水般一发不可收拾,梁金凤由此慢慢坠入犯罪的深渊。
调查显示,梁金凤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在财务系统中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后,先后23次套取信访疑难资金共计55.5万元,套取金额少则1万元、多则6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梁金凤收取县茶场等单位返还县信访局的信访疑难资金后,未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将资金截留手中占为己有,涉及金额共计11.5953万元。
2018年12月,梁金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梁金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回想自己的犯罪道路,是贪欲害了我,我悔恨终生。”回忆往事,梁金凤痛心疾首,“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便是堕落的开端。自制力下降,思想动摇,心理失衡,接着失去自警、自律和约束,直至把党纪国法、制度原则抛到脑后……最后我变得贪得无厌,一步步陷入犯罪深渊,而且越陷越深。”
“鼓起勇气自首,是我这辈子做得最正确的选择。之前我一直很害怕,整夜整夜都睡不着觉,生怕被发现……”自首后,梁金凤如释重负。
(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