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小车与无证摩托车相撞,却是小车承担主责

2020-01-09     法治潮阳

2019年8月15日11时,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大学路自西往东方向前往海滨花园,途径大学路加油站时,他准备右转驶出道路进去加油,不料其右侧驶过一辆直行方向的摩托车。

强烈的撞击使摩托车驾驶人林某摔倒在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金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案通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救、勘察工作。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入户的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时,缺乏对路面动态的注意,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想必听到这里,部分“吃瓜群众”可能会断定,无证驾驶摩托车一方应承担较大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

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小车驾驶人李某其违法过错事实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林某则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幺小车驾驶人李某究竟为何需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呢?请各位默读以下条规三遍!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李某正是由于违反上述规定,未通过后视镜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减速避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才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这一事故原因并非个例,反映出部分驾驶人随意驾驶、任性驾驶的不良行为,更折射出部分驾驶人规则意识淡薄。

我是(严肃脸)专用分割线

每一起事故带来的都是伤痛与无奈,如何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

经医院诊断,在此事故中林某左侧多处肋骨骨折。


对家庭影响很大,作为子女需要放下工作,到医院轮流照看老人。

——林某亲人

道路安全说到底,靠的是驾驶人自身树立的交通责任意识和“不争不抢”的良好素养,不争一时之快,不以速度论英雄;不置身事外谈安全,不随意驾驶引祸患,树立责任意识,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我们都应明白“道路安全人人有责”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是你我共同遵守、牢记于心、外化于行的出行守则。

来源:汕头交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IKWiW8BMH2_cNUgVe6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