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强化信用约束,自然资源部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管理作为矿产资源监管的首要环节,“信用”的基础性作用尤为凸显。对此,推动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管理从主要依靠矿业权行政审批进行监管,转向更多依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监管,使矿业权人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作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一家管”转变为“大家管”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初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十二条修改建议,并致函自然资源部(函号绿会[2023]SA72/555号)。具体修改建议已通过快递EMS和邮箱两种方式进行提交。
现将绿会法工委的具体修改建议分享如下。
修改章节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修改理由 |
第四条【信息填报公示主体】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负责填报并向社会公开。 | “公示”通常有公示期,即对公开信息公开时长的限制,而公开往往没有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长的限制,所以,建议改为“公开”,即向社会长期公开。 |
第五条【探矿权人填报公示信息内容】 | 下列信息由探矿权人负责填报:(一)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二)年度勘查投入资金数额、探矿工程、样品分析等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数量,以及是否编制勘查成果报告等情况;(三)勘查矿种、勘查阶段,以及是否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等情况;(四)勘查作业完毕后是否及时封填遗留井硐情况;(五)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六)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勘查义务履行情况。 | 下列信息由探矿权人负责填报:(一)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等探矿权基本信息;(二)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等勘察项目情况;(三)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四)年度勘查投入资金数额、探矿工程、样品分析等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数量,以及是否编制勘查成果报告等情况;(五)勘查矿种、勘查阶段,以及是否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等情况;(六)勘查作业完毕后是否及时封填遗留井硐情况;(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八)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九)矿产勘查项目合作人、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勘查义务履行情况。 | 探矿权人公示信息应包含探矿权人的基本信息、勘察许可证号及勘查项目等内容,第五条并未涉及,建议加入。矿产勘查项目合作人、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情况作为影响探矿权人探矿的重要因素,建议加入。 |
第六条【采矿权人填报公示信息内容】 | 下列信息由采矿权人负责填报:(一)矿山状态,实际开采利用矿种,以及是否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报送储量统计基础表、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等基本情况;(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石采出量,尾矿、废石以及共伴生矿产等利用情况;(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四)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开采义务履行情况。 | 下列信息由采矿权人负责填报:(一)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基本信息;(二)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三)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石采出量,尾矿、废石以及共伴生矿产等利用情况;(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五)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开采义务履行情况。 | 本条第(一)项表述中有采矿权的基本信息及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信息两部分内容,但两部分内容介绍过于笼统,作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建议将此项分为采矿权基本信息和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两项总体内容,并进行细化,以明确具体填报内容。 |
第十条【随机抽查】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矿业权,组织对矿业权人公示的勘查开采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组织对矿业权人公示的勘查开采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 参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十四条内容,建议增设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的不同随机抽查,并设定最低抽取比例,以细化监管要求。 |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填报勘查开采信息的,应当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发现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填报或未据实填报的勘查开采信息的,应当对其进行书面告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发现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 修改一理由:按照规定填报存在填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形,因此建议加入“据实填报”,即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以防漏填、错填。修改二理由:整改需要及时,加入“限期”,对其整改时间加以明确。 |
第十四条【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 | 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一)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三)一年内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 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一)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三)一年内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 应当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情形加以明确,以确保不遗漏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
第十六条【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 | (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收到相关告知文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 建议在第二项后面增加一项,听证,作为第三项。 |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听证程序,保障矿业权人的权益。 |
第二十条【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三年内,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提前向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机关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自作出准予移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及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 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后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提前向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机关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自作出准予移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及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对异议进行核实,确认异议无效后,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 修改一理由:第二十二条规定,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满三年的,由认定机关及时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所以此处“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肯定在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没有叙述必要,建议删除。修改二理由:提前将矿业权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因公示具有主管部门主动性,且一般设置时长限制,结合此处情形建议改为公示。 |
第二十七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与其他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建议将与失信主体相关的主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罗列,以明确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的主要部门,同时也明确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权力范围。 |
文/王敏娜 审/子舒 编/angel
长按加入{月捐人计划}
别忘了点
分享、
收藏、
在看、
点赞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