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30日一大早,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的人是一名女子,她的妹妹离奇死亡于豪华私人公寓内,脸色发青,脖子上布满青紫色扼痕,就算是毫无刑侦经验的普通人也看得出来死于他杀,可妹妹从来没跟人有什么利益感情结怨,谁要害她?
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进行勘查,这才得知死去的女子竟然还是个知名美女主持人,她就是陈旭然。
陈旭然生前在羊城有不小的名气,兼具美貌与才华的她是广东电视台最年轻的女制片人,遇害时,陈旭然不过才30岁,刚刚步入而立之年,转入幕后做制片工作也才3年,正是春风得意要大展拳脚的时候,谁能想到人生时如此无常,红颜薄命,她竟然会以这样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案发现场在天河大厦第一座31楼F室,这套房子有180多平方米,价值百万,能住得起这样的豪华公寓,陈旭然自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也才能请保姆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而当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案情时,完全没想到雇主会离奇遇害的保姆,尚且惊魂未定。
她表示自己7点左右起床走到客厅就看见陈旭然躺在地板上不动,怎么叫都没反应。前一晚陈旭然还好好的,这意味着她遇害时间并不长,法医的验尸结果也证明了这点,陈旭然死亡时间应当是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2点之间,虽然她脖子和前胸有血迹,但直接死因却不是锐器捅刺,而是扼颈窒息。
而现场的血迹,除了陈旭然的之外,还有另一个人的,根据勘查结果,陈旭然应当与那个入室行凶的歹徒搏斗过,歹徒也受了伤,才会留下两个人的血迹,关键是歹徒为何而来,为了仇还是为钱?虽说为钱没必要夺人性命,但现实中有几个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不动手的呢。
陈旭然遇害的消息像雪花一样纷纷扬扬传到了人们耳中,引起关于她死亡真相的猜测,坊间开始流传各种各样的版本。
她有名气、有美貌、有事业有财富,虽然才30岁,从艺时间却不短,十几岁就被推荐到广东电视台做主持人工作,先主持社教节目,后又主持文艺节目,被誉为“广东造星摇篮”的节目《万紫千红》就让陈旭然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许多人因此而认识她。
她主持的节目获得了不少省级和国家级电视节目奖,任制片人的大型文艺晚会又获得过省及国家级奖的大型综艺节目奖,这样的事业经历决定了陈旭然交友十分广泛,人际关系相对复杂,所以死亡猜测也是五花八门,情杀、买凶杀人都有,但警方根据缜密的调查分析排除了这两种可能。
陈旭然遇害现场发现的两个脚印成为了破案关键,脚印出现在她卧室窗口空调机位上,那个地方平常没人去碰所以落了不少灰尘,脚印十分明显,而且是男人脚印,与此同时警方又发现大厦天台的消防水龙带被动过,因此推测凶手是从楼顶从上而下攀着水带到31楼窗外踩着空调机进屋。
至于目的,应当是盗窃,而非故意杀人,陈旭然的一个钱包被拿走了,里面有几千块钱,钱包最终被找到时,就在天成大厦地下停车场的门边。不过有一点略微奇怪,凶手拿走了那个钱包,却没动陈旭然屋子保险柜的10多万现金、名贵手表和高级照相机等财物,或许凶手并非惯犯而是临时起意犯罪,被陈旭然发现后才行凶,随后惊慌逃走没顾得上将财物洗劫。
后续的调查证实了这一方向的猜测,通过专案人员的追踪和排查,曾经在天河大厦当过保安的湖北小伙丁国礼被锁定,丁国礼出生于1973年,比陈旭然小了5岁,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当天,这个小区的闭路电视监控已经关闭了,对大楼环境和保安巡逻安排十分熟悉的丁国礼,完全有能力躲过查楼保安的视线,跑到楼顶攀爬而下实施作案。
1月4日,丁国礼将1000多港元交给了他的女朋友,却说不清楚钱的来源。案发前两天他因为没有工作,没收入来源,去了一趟天河大厦找前同事帮忙,29日下午,丁国礼又在石牌街逛了好半晌。
被刑警队注意到之后,丁国礼急匆匆离开广州去了东莞,1999年1月14日被警方抓获时,他身上搜出了5000多元人民币赃款。
丁国礼的脚印和案发现场所留的相符,到案后供述的作案细节也和法医验尸结果和刑警现场勘查分析保持了一致,他供述称,自己和陈旭然原本无冤无仇,此前也不知道她住在这栋楼里面,1996年6月他到天成广场物业公司做保安,案发前两个月离职,此后一直没找到合心意的工作,囊中羞涩,眼看年节将至,竟生出偷窃心思。
案发当晚,他买了把小水果刀准备作案,买刀的目的是为了割胶水管、撬东西,而不是直接杀人,他知道杀人性质多严重。进入小区后,他从地下停车场走防火通道到楼顶,拿刀割了水管当绳子绑在32楼天台的铁围栏上,他已经注意到F单元31楼灯没开,窗户却开着,认为可以到那里面去偷东西。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他顺着绳子攀援到31楼窗外的横梁上,再踩空调外机进入室内后,陈旭然竟然正好起来开灯上厕所,发现了他,双方搏斗时他为了阻止陈旭然喊叫直接掐住她的脖子,拿刀威胁,把人掐晕之后在屋子里翻东西。
没想到半途陈旭然醒了,双方再次肢体冲突,陈旭然的呼喊没被保姆听到,而丁国礼慌张中下了狠手,竟将她直接扼死,不过,丁国礼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意图,只是为了制住陈旭然,他拿了钱包匆匆离开前还试探了陈旭然的鼻息,发觉有气,直到新闻传出来,他才知道竟然闹出了人命。
虽然丁国礼主观上没有致死陈旭然的故意,只是为了偷窃财物闯入她的屋子,但他被陈旭然发现了行迹后,为了抗拒抓捕直接使用了暴力,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丁国礼作案过程中,犯罪性质发生变化,从盗窃转为了抢劫,其暴力行径致使被害人陈旭然死亡,应当严惩。
1999年3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一审认定丁国礼抢劫罪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以丁国礼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国礼上诉后维持原判,当年即被执行了死刑。
当年陈旭然和丁国礼都还非常年轻,他们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原本毫无交集,却因为丁国礼内心的一个恶念导致悲剧发生,小恶积而为大恶,夺走了陈旭然的生命,令人惋惜,作恶者终究为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也无法将悲剧扭转,如果小区防盗项目和陈旭然的防范意识都能提高一些,也许丁国礼无法潜入屋内,也就不会有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血案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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