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河南郑州,某娱乐场所的卫生间内,发生一起令人后怕的事件!一名棕色头条女子被一名纹身男子强行拽进卫生间后,用尽全身力气、脱掉外衣,才摆脱对方的控制,从卫生间逃了出来,向正在洗手盆洗手的陌生男子求救!可纹身男子并没有打算放过该女子。
就在那名被求助的陌生男子,没有搞清楚状况,还没来得及反映时。纹身男子遂又追了出来,将女子又强行拽回卫生间,并把门关上。
厕所内其他人发现这一幕后,瞠目结舌,都没反应过来!突然间砰一声!一名身穿黑色女子强行踹开厕所门,欲上前对厕所内的女子,进行施救。随后卫生间内的其他人,也迅速作出反应,合力对该女子实施。
可能纹身男子,自知已经惹众怒,遂只好作罢,并提了一下裤子,从卫生间内,走了出来。随后女子报警求助。
警方回应称,双方是认识的,当时二人酒后在卫生间内,发生了矛盾。目前,纹身男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双方是发生矛盾,还是纹身男子想干嘛?我们需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但是,无论如何处罚纹身男子,我们都要为勇敢踹门的女子和其他施予援手的群众点赞的!
正如网友所说,如果不是他们果断出手,后果将不堪设想!社会需要正能量,也提倡见义勇为!因此笔者也为他们点赞!
那么纹身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法律讲究的是主客观相一致,才对行为人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的。
如果只是发生矛盾,男子才做出这种行为,那么就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治安处罚。
但是,从纹身男子把女子强行拽入卫生间,关上门并有提裤子动作,是很难让人相信他只是与女子发生矛盾的。
正如网友所说,发生矛盾需要在卫生间,关起门来争执?这不符合社会一般公众认知,因此喊话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并查清真相后对纹身男子,予以严惩!
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时,对其实施侵犯的,不论是否得逞,均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就本案而言,只要纹身男子主观上有侵犯女子故意的,那么其行为就可以评价为强奸罪。但其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群众发现并制止而未能得逞,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个情节。
强调一点,纹身男子是被群众制止的,并非主动放弃的。因此只能算是未遂,并非犯罪中止。
《量刑指导意见细则》明确规定,侵害妇女一人的,将在4-6年确定基准量刑,但末遂的,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注意!侵犯妇女除强奸罪外,还有一条强制猥亵罪,意思就是,如果纹身男子只是想实施猥亵,就应当按本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正值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正在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对于纹身男子这么恶劣的行为,相信公安机关必定会秉公执法,严厉予以打击的!
最后,提醒广大女性网友,饮酒要适量,更应该学会保护好自己,切勿因酒后贪杯而导致被他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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