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三娃均非亲生,开庭在即最多赔点钱,为何不能恢复通奸罪?
世界上最悲惨的男人是谁?他的名字可能叫陈志显,因为在马上就要到来的结婚纪念日这一天他要和自己的妻子对簿公堂。
原因就是不久之前他经过检验获知,和他结婚16年给他生下三个孩子的妻子出轨了,而且很早就出轨了,这三个孩子他养育了多年但通通都不是他亲生的,我想仅凭这几句描述我们就能理解陈志显的心情也意识到,他真的有可能是全天底下最悲催的男人。
说实话现代社会嘛很多人追求个性解放昨天爱了今天就不爱了,离婚都是家常便饭,但是陈志显遭遇的是16年来他和妻子相濡以沫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竟然他妻子给他生的三个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以至于到今天为止陈志显都不知道奸夫是谁,甚至不知道奸夫是一个两个还是很多很多。
而且当整件事爆发之后按陈志显的说法他的三个孩子都不理他了,甚至有身边人劝都已经结婚那么长时间了孩子都那么大了何必计较一些血缘上的事情呢,能不计较吗?是正常人他就不可能不计较,所以陈志显把他的老婆告上了法庭,法律会给他怎样一个公正的判决呢?
很多人都说陈志显其实不只应当和老婆讨要,这三个孩子多年以来的培养费而且他精神遭遇到了严重打击,这个精神赔偿要怎么赔呢,更关键的是大家知道吗不管他老婆做了什么样的错事,不管这3个孩子到底能勾连出几个奸夫,但是我们今天的法律顶多顶多只能让这个女人赔钱,是的不管她做了多少恶不管她对自己的丈夫有多么大的伤害,我们的法律只能让她赔钱而没有任何刑事的处罚。
为什么?因为我们的法律中没有通奸罪,实际上清代和民国时期我们的法律中是有通奸罪的,你破坏别人家庭破坏别人婚姻不只是对你要有经济惩罚呀,奸夫淫妇对他们的惩戒力度在古代是极为大的,可是今天我们没有通奸罪,我们只是认为选择和哪个人结婚,选择和哪个人谈恋爱甚至选择和哪个人发生关系是一个私下里的事,哪怕你做错了你只能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惩戒。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我们今天的婚姻才如此的脆弱,而各种各样乌七八糟的事情才越来越多,所以啊我倒是建议全面恢复通奸罪不太可能,可是对于某些罪大恶极的给他人造成沉重伤害的出轨行为,是不是也要考虑用刑事手段惩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