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湖北一18岁少女失踪317天,获救时铁链拴脖困在地窖里

2022-04-13     史家霸唱

原标题:案件回顾!湖北一18岁少女失踪317天,获救时铁链拴脖困在地窖里

2009年夏天,湖北武汉,村民老周发现自己18岁的女儿小红不见了,他以为小红是负气离家出走,过几天就会回来的,便没放心上,谁知时间一点一点流逝,几个月过去了,女儿依然没消息,老周不禁觉得奇怪起来。

小红是他和前妻生的孩子,离婚后,老周找了另一个伴,结果小红与现在的妻子一直相处不来,因为家境不好,妻子总觉得供养小红读书费力,希望小红能早点辍学打工,小红不肯听她的,两人每每吵架,可能家庭矛盾影响了小红的高考发挥,这年高考季,小红发挥失常没考上理想学校,回家说要复读。

妻子本来就不同意女儿去读大学,这回见她高考失利,免不了冷嘲热讽,更不同意她复读的事,于是两人爆发了激烈争吵,此后小红便不见了,妻子告诉老周,当天小红气呼呼跑出了家门,连手机都没带走,也不知道跑哪那去了,多半是去外地打工了吧。

老周也这么想,所以女儿迟迟不归,受妻子影响,他也没有太过担心,能找就找,找不到也没办法。直到2010年5月的一天他忽然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告诉他,你女儿可能被别人囚禁起来了,老周心中一惊,有这可能吗?

很快,警方的调查证实了对方所说非虚,在离他家仅200多米的村民曾强保家中的阴暗地窖内,已经奄奄一息的小红被解救出来,同时获救的还有一名16岁的少女小丽,小丽和小红的情况差不多,都是被铁链拴脖锁在地窖里,遍身伤痕瘦得脱形,有遭受虐待和侵犯的明显迹象,送医救治后,好不容易捡回一条命。

老周者才意识到那个打电话通知他的人没开玩笑,这一切究竟怎么回事,女儿离家出走,不应该走远了吗?怎么会被囚禁在家附近?那个打电话提示他的人,又怎么发现她被囚禁的?

时间倒退回2009年7月2日晚上,小红与继母吵了架,极度郁闷,一气之下跑出家门,她边走边想着继母说的难听话,灰心不已,只觉得自己的未来全是灰暗,毫无希望。光顾着难过,小红竟然没注意到黑暗中有个人影悄悄靠近了她......

这个人影就是附近的村民曾强保,曾强保时年38岁,离异独居,此人面相看着很老实,在村民们眼中一直非常低调,没法将犯罪的事情跟他扯上关系,只有曾强保自己知道,他脑子里整天在想些什么东西。

还没与前妻离婚之前,曾强保便迷恋上了看不良小电影,他在村里开了店,就是出租一些违禁片,后来店开不下去关门了,曾强保便去当工人,因为控制不住内心的色欲,他与妻子离婚后开始长期尾随独行的女性作案。

小红离家出走当晚,曾强保趁着夜黑四下无人用绳子套住她,将其拖到附近树林实施侵犯后随即将她带回家中困在早已挖好的地窖内,小红发现那里面还有另一名受害女孩小丽,小丽早在2008年9月16日晚便因为走夜路遇见曾强保被他挟持至此,用铁链锁住,供他发泄兽欲。

为了控制这两名女孩,曾强保用上了一切手段,威胁、恐吓、掐脖、捆绑、电击甚至往眼睛里喷辣椒水,为的就是让她们不敢反抗也不敢逃跑,可小红始终没有放弃求生本能,在假意顺从后,曾强保防得没那么紧了,小红便以要写家书让父母放心的名义要来纸笔,写下求救信息,想办法塞到地窖中的电视机后盖。

她们弄坏了电视机,想着曾强保送去修一定会有人打开看见求救的纸条,没想到曾强保直接把电视机卖掉,电视机辗转到了旧货市场被人买下随后才送去维修,一来而去耽误了时间。

小红的纸条是2010年4月塞进电视内部,可直到当年5月14日那天,在武汉汉口工作的杜师傅偶然去电视修理店玩发现纸条,按照上面的信息联系上小红的父亲,同时报了警,曾强保的罪恶才大白于天下。

获得解救时小红已经被囚在地窖中长达317天,小丽被囚590天,两名女孩都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如果不是杜师傅及时发现纸条报警,她们可能会活活饿死在地窖中,为什么呢?

因为曾强保除了囚禁女孩,还在继续对路上的独行女性作案,2010年3月15日晚上他又尾随侵犯了一名叫做小瑶的女子,小瑶事后选择了报警,警方根据已有线索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时将自己的职工饭卡落在了现场,曾强保百般掩饰犯罪,百密一疏,终究露出了尾巴,5月8日,警方将其抓获后,曾强保承认了自己曾经侵犯过小瑶。

但他绝口不提自己还囚禁了小红与小丽的事,以至于两名女孩等不到人送饭饿了6天,险些丧命,就差那么一点,她们可能再也见不到家人,再也无法回到地面上,曾强保明知闭嘴不言会有什么后果依然没老实交代全部罪行,直到小丽和小红被解救,他才供认自己共有11次涉嫌QJ、抢劫的罪行。

从2007年7月开始,曾强保便长期在住处附近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夺、抢劫、QJ犯罪行为,最恶劣的就是他对小红和小丽两名女孩实施的非法拘禁和QJ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至死刑,从这条规定就能看出,QJ犯罪中,严重后果的情形并不局限在被害人重伤和死亡,如果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显然都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更何况,曾强保除了对小丽与小红实施犯罪之外,还另外QJ作案9起。

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曾强保将小丽、小红长期囚禁在阴暗潮湿脏污不堪的地窖内,实施JY,不光严重摧残她们的身心健康,更险些导致二人饿亡,严重摧残女孩身心健康的同时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严惩,经法院审理,曾强保身犯QJ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虽然这个恶魔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他的所作所为带给被害女孩的心理阴影,可能会伴随终生。看到这样的案例,不仅让人感叹人性之恶永远没有上限,小红怎么能想到,自己离家出走一次就遇上这样可怕的事情,老周也想不到女儿竟然就被囚禁在附近的邻居家中地窖内。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如果人心没有约束,其中恶念就会被无限放大,法律的作用即在于此,曾强保再丧心病狂无法无天,小心掩饰犯罪痕迹,终究无法逃脱法网,被判死刑,对他而言是自作自受。

(涉及隐私,受害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21fc94e8481238af792f3c4b9d05cc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