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此外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的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小房君整理优惠政策如下: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一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相关规定的,一人最高可贷3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职工,购房二手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对A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5万元;
对B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10万元;
对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上浮5万元;
以上人才共同申请贷款的,上浮额度按各自上浮额度叠加,最高上浮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同时以上人才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