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烟台人,省里连下三文,涉及开学、复工、出行……

2020-02-20     烟台晚报

2月18日晚,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就进一步强化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我省提出,实行差异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防控形势,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分批次错时开学。

实行差异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城乡社区继续实施“地毯式”摸排

我省提出,实行差异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制定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施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相关要求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做好个人防护与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管控措施,强化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进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至其他区域。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把防控措施细化至最小社会单元,划小管控单元,不留死角,实现防控效果最大化。

同时,从严抓好城乡社区(村)管理。广泛发动公安民警、辅警、网格员以及社区(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继续实施“地毯式”摸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社区(村)管理。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规范体温检测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诊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健康状况清、出入行踪清,严防脱离管控、隔而不离。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发挥好社区(村)医生在社区防控小组中的专业作用,及时为工作力量薄弱的乡镇和村调整充实相关人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分批次错时开学

我省要求,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一律不得开学,学生一律禁止提前返校,待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防控形势,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分批次错时开学。

同时,加大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简便易行的穴位按摩、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倡导太极拳、八段锦和保健气功等运动方式,继续为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性中药汤剂。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在工作场所使用艾条烟熏法等方法祛除疫毒。统筹调动各级各类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的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专家协同机制,每个医疗救治组都要有中医专家参加。对疑似和确诊病人要及早使用中医药参与医疗救治,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

《措施》明确,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同时,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公共场所不建议使用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

我省要求,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不建议使用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至少消毒3次。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来院人员测温登记制度,严格管控陪护探视人员,陪护人员做到一人一卡(证)、无卡(证)禁入,对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排查和体温检测。

同时,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外省来鲁返鲁人员上岗前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抵鲁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就医;上班职工和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例会等内部人群聚集活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发热门诊推进疑似病例识别关口前移

《措施》要求,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置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资源分布和工作需要规划设置。设置发热门诊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分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做到设施完善、流程科学、标识醒目。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患者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按程序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推进疑似病例识别关口前移。因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我省要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 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域处理、安全运送、贮存交接、转移登记等工作。

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 141号),通告对办理条件、流程、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健康通行卡的使用将大大方便复工复学后异地交流人员的顺利出行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保障在鲁人员顺利出行,即日起,我省将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

在山东省境内居住、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未满14天的;(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健康相关信息,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公章后生效,有效期5天。

2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卫健委了解到,健康通行卡不再统一印制,目前已经在卫健委官网上提供了模板,需要申请人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3项内容后,以A4 纸打印,连同《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一起,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社区(村),由社区防控小组填写社区联系方式、社区(村)名称、签发时间,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交本人持有。

据介绍,健康通行卡在山东省内使用有效,也就是说从省内A地到B地,持有此卡路上通行更加方便,但在目的地仍然需要登记。因为目前尚未有全国联网机制,山东省外是否有效,则需要看当地要求。

山东要求,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据了解,目前省内已经地区开出健康通行卡。2月17日,青岛市市南区开出首张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申请人是一位去甘肃上班的小伙子,持该卡可以确保他5天内在鲁顺利出行。

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http://wsjkw.shandong.gov.cn/ztzl/rdzt/qlzhfkgz/tzgg/202002/P020200216801839102133.doc

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样式) :

http://wsjkw.shandong.gov.cn/ztzl/rdzt/qlzhfkgz/tzgg/202002/P020200216801839264161.doc

2月18日晚,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基础上,制定十条新措施。其中提到,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

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等

可办理全省统一健康通行卡

措施提出,要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各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各县(市、区)要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上车前须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者不要求进行隔离。

对需提供集中运送职工返程的用工企业,及时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经所在县级以上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后,作为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实施运送任务,并优先便捷通行,沿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运输节点通畅顺达。

对去外省市的企业务工人员,只要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确保其在省内顺畅通行。

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

省内车辆和持证人员测温正常快速放行

我省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要求,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除在省界和高速路出口设置省际往来车辆和人员检查站外,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之间设置的检疫点和检测站,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对于短期内向省外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

同时,措施也提出,将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接协调,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落实企业健康状况日报告

严肃查处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开复工行为

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企业自身筹备存在困难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按照配额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防控物资缺口较大的市,由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强化省内统筹,协调调剂解决,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到位。

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各市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以疫情防控为由,变相违规设置复工复产审批环节、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的行为。

来源丨山东商报、齐鲁晚报、责编丨魏琳 审核丨杨诗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dKlX3AB3uTiws8K6aa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