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在年龄,但到四十多岁正是技术纯熟、事业有成的年龄,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私字一闪念”往往晚节不保。这里举两个在河北临城县发生在七十年代的案例,有两位党员干部,年龄都在48岁,因违法乱纪受到“开除党籍、降低月薪”的处分!
文章说:当前我县革命生产形势大好,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学习新宪法和新时期的总任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蚀,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涌现出了大批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和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
但是,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职工,长期不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资产阶级思想严重滋长,目无党纪国法、违法乱纪。有的把职权当特权,任意贪占集体便宜。有的以工作之便搞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有的吃请受贿、破坏计划生育工作,借行医之便奸污妇女。冯振和巧英就是两个典型。
第一案例:冯振,下中农出身,农民,系临城县都庄乡刁捏沟村人,1949年参加工作,同年11月入党,先后在多个粮站工作,1972年调祁村乡粮站任保管员。企业七级,月工资43.5元。
冯曾于1958年在石家栏乡工作期间,因有反动言论和违反粮食政策等问题,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972年,又因有反动言论和偷盗粮食等问题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此后,冯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生产队运输料条和社员养猪奖售饲料条多张,套购国家面粉千斤以上。其趁粮站搞基建时,冯趁到山区买木材之机买多报少,侵占资材。不接受之前教训,无悔改的表现。为严明党纪,纯洁党组织,教育本人,挽回影响,县委给予冯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处分,月发生活费35元。幷追回贪污的木材和索要的粮食指标。
第二案例:乔英,中农出身,农民,系临城县城关乡东关村人,1946年12月入伍,1949年11月入党。转业后在多个卫生所当医生。1976年以来,乔在梁村乡卫生所工作期间,擅自给4位妇女私自取环。乔道德败坏,以行医之便和私自取环之机,先后与未婚妇女赵x,已婚妇女刘xx、任xx3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乔在行医和私自取环时曾受贿有烟、酒等物。
乔身为共产党员、人民医生,竟无视党纪国法,擅自取环,破坏计划生育,借行医之便奸污妇女,吃请受贿,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实属道德败坏,性质严重,影响极坏,为严明党纪纯洁党组织,教育本人,挽回影响,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乔云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之处分,留用期间月发生活费36元。
报告认为,冯振和乔英二人,由于他们“不认真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不注意改造世界观,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受“四人帮”流毒影响较深,无视党纪国法,犯了严重错误。大家应从二人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的维护和遵守党纪国法,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虽然事发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每个人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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