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野生河豚有毒,
属于国家禁止加工经营的品种,
黄某玉、张某霞仍进行收购销售。
近日,
泉州惠安法院开庭审理两起
非法销售野生河豚案件并当庭宣判,
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与本文无关)
案情
鱼贩贪图小利触法网
惠安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黄某玉、张某霞均系当地滨海小镇的鱼贩,明知野生河豚(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品种,为贪图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收购并在街市上进行售卖。其中,被告人黄某玉被查获时尚未销售的野生河豚(鲀)数量为24.37千克,被告人张某霞被查获的数量则达45.11千克。经鉴定,上述野生河豚(鲀)鱼属怀氏兔头鲀,又称“归鱼”“龟鱼”等。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两起案件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野生河豚(鲀),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起案件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并预缴相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玉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提醒
莫因一时贪鲜断送性命
法官表示,河豚(鲀)品种繁多,全球大约有121种,中国沿海就有40多种。品种不同,带毒的部位也不一样,通常来说,河豚的皮肤、内脏、卵巢、肝脏全是毒素。有些种类的鱼肉里并没有河豚毒素,但被杀死后,内脏中的毒素却可能渗入肌肉,让人防不胜防。涉案的怀氏兔头鲀即是属于肝脏、卵巢均有毒的种类,在我国分布于南海、东海和台湾沿海,形状和我们印象中的“河豚”形象不甚相同,容易误买误食。
法官提醒
河豚虽肉质鲜美,但鱼肉处理不当则会变成一道“来自地狱的美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的规定,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禁止经营活体河豚,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养殖、经营、加工河豚的,或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相关新闻
去年,厦门就有一家餐厅
因为擅自加工河豚鱼
被罚12.5万元!
食客疑似河豚毒素中毒
餐厅被罚12.5万元!
2019年10月27日,厦门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值班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新店镇某餐厅吃了河豚鱼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现象。
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餐厅开展检查,发现菜单上标有“河豚汤”“河豚酱油水”,并在现场发现残存的河豚鱼汤。
经过调查
消费者为疑似河豚毒素中毒
所幸,送医救治及时
没有危害生命健康
处罚决定
提醒各位小伙伴
对于来源不明、无法辨别
是否有毒的河豚鱼最好就是不吃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贪一时之快而拼死吃河豚
毕竟还有很多安全的美食可以尝试哦!
8月1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契税法经表决通过,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 吴清艺
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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