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性、婚姻

2019-11-14   尼古拉斯忆心

爱情、性、婚姻。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人们往往将其交织在一起。


爱情是种直觉。直觉这个词听起来很悬,但是我信任直觉。直觉是教育、文化、审美积累之后形成的一种判断能力。一见钟情、一眼万年都是基于这种判断。爱情常常有很多的包袱和负累,她也常常和很多的道德品质捆绑在一起兜售,于是衍生出忠贞的爱情、专一的爱情。爱情也往往被加上期限,我常常怀疑海枯石老、天荒地老的爱情的燃料到底是什么,爱情真的可被时间衡量和固化么?爱情那么美好,那么坏人有爱情么?婚外恋是不是爱情?人不能同时爱上多个人么?

我对爱情提出了种种疑问,并不是对爱情本身的疑问,我相信爱情本身是坚定的存在,我只是提出,相爱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一起生活?是不是超过了道德范畴的便不是爱情?是不是爱情没有达到我们本该期许的期限我们便不该祝福?爱情是否有质量的高低,爱情是否有好坏之分?很多时候我们已经习惯以道德去衡量爱情,而不是关注爱情本身。


我们往往觉得移情别恋应该被唾弃,就像是人们对一场失败的投资的哀怨。辜负、欺骗、种种感觉萦绕心头,我们觉得自己被伤害,便不再相信爱情。人们似乎总是无视人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年龄在不断的改变,爱情如果没有在不断变化中依旧悉心的栽培维护,爱情本身并不会追随着人的变化。一旦明白了这点,那么即使有一天爱情确确实实枯萎了,我们也能坦然接受。


性是欲望。可遇而不可求,每个人选择自己的喜欢的性伴侣时都会有不同的要求,每个人对发丝拂面的感觉,对肌肤相互摩擦碰撞的感觉,对眼神的凝视的角度都有自己独特的需求,对性的需求自然也是千变万化。往往是特定的某一类人能够吸引我们,有的是因为活泼可爱,有的是因为俏皮灵动,也许是肢体的某一个动作能够激发我们心里的某种渴望。性的吸引力和爱的吸引力往往不是一回事,当然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自然也觉得对方散发着这种吸引力。


婚姻是契约和责任。婚姻是在人类漫长的社会化的过程中为了克服人性本身的善变而产生的一种契约,约定双方不仅仅以自己的情感为依托,还将共同承担生活的责任,分担生活的负累,将双方的财产社会关系紧紧捆绑打包售卖,以便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达到最优化的生活质量,付出最低的代价。


爱情、性、婚姻确实又往往密不可分。当我们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希望和他发生性关系,这是一种有效的润滑剂,当我们希望爱情的期限再长一点,我们往往会签订一个契约,希望通过这个契约来给爱情 买份保险。所以人们往往疑惑,迷茫,我们爱的人并不总是那么具有性吸引力,爱情也并不能通过一纸契约约定,但是责任和义务以及财产可以。


可是即便知道爱情、性、婚姻其实完全可以是三件事情的时候我的心里也还是有这样的期许,同时愿意和他签订一个长期的协议,希望在漫漫一生中他可以善待我。我知道这一切的唯一好处便是,能够更加宽容的对待自己和他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