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建阳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提前介入两起非法狩猎案。
1月30日,建阳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南林村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警立即前往该村调查,当场查获野生动物活体画眉鸟55只、灰胸竹鸡1只、“雪鸟”1只,鸟笼107个及大量诱鸟器、粘网、伸缩杆等非法狩猎工具,并抓获两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姚某、龙某,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当日,建阳区公安局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携带私自组装的射钉枪到建阳区漳墩镇山场非法猎捕野生山麂,并将山麂屠杀、肢解。案发后,民警从张某某家中冰箱内扣押到山麂肉8袋。
两起案件发生后,建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的进展,第一时间与森林公安协调对接,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的介绍,查阅案件材料,围绕非法狩猎罪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并提出下一步侦查重点和方向,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下一步,建阳区检察院将开展源头防控,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源头预防、遏制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再次发生,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此类案件立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最严的法律手段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林慧 翁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