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薇娅直播间虚假宣传,倍至冲牙器关联公司被罚款五万

2022-04-26     消费者报道杂志社

原标题:因在薇娅直播间虚假宣传,倍至冲牙器关联公司被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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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会被处罚的。

近日,“倍至bixdo”关联公司上海飞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飞象健康科技在某猫商城开设“倍至旗舰店”销售冲牙器。飞象健康科技委托薇娅,即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20:50至24:00在某猫平台进行了直播销售。直播销售的商品是倍至胶囊冲牙器,型号为 A30/A31/A32,直播到手价为349元。薇娅在直播中使用了“……他是洁碧的孩子,就叫倍至。洁碧不是冲牙器类里数一数二的吗?但他出了一个倍至。……”等宣传用语。但经查明当事人自主研发销售的“倍至冲牙器”商品与“洁碧”品牌无直接关系。当事人与经营“洁碧”品牌的公司亦没有直接关系。直播结束后,案发前,当事人有通过旺旺向消费者如实解释倍至与洁碧的关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天眼查显示,倍至bixdo是2018年成立于上海的品牌,始终以关注口腔健康为核心,借助全球最新口腔医学及护理技术的研究成果,打造一系列“更有效、高品质、精设计”的创新口腔护理产品。而bixdo倍至品牌隶属于上海飞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报道显示,倍至胶囊冲牙器曾在双11中销量破千万。倍至也曾取得了天猫口腔护理新品牌TOP1、个护新品牌新生Top2、销售排行榜冲牙器类目(品牌、店铺双料)Top3的成绩,并且连续2年入榜天猫黑马新品牌。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9cf9a79190cf41d1adefce7f7cad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