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有术!39岁已婚女子冒用身份与同村两男子谈恋爱,骗近百万元

2022-08-27   生活像爬山

原标题:分身有术!39岁已婚女子冒用身份与同村两男子谈恋爱,骗近百万元

39岁女子李某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却在某聊天软件上化身“未婚女”,同时和同村两男子谈恋爱,以买婚房、买婚车等理由骗取90余万元。目前,临颍县公安局陈庄派出所循线追踪,将这名“脚踏两只船”的“恋爱高手”成功抓获。

今年8月初,漯河市临颍县陈庄乡男子贾某报案称,自己被网友以谈恋爱的名义骗了6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贾某提供的线索,进行了缜密侦查和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8月17日,民警得到线索,在外务工的李某回到老家带其母亲到医院看病。陈庄派出所所长窦迪带领民警程然、郭震迅速布控,等李某带其母亲看完病后,成功将其抓获。此时,李某还在使用某信对其他人实施诈骗。

后经讯问,李某如实交代了其诈骗经过。原来,39岁的李某已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9年春节,李某分别向同村村民贾某和蔡某介绍对象“岳某”和“宋某”,双方见面后添加了某信。后来,女方均不同意交往,两人将贾某和蔡某的某信删除。李某见有机可趁,便将自己的某信更改名字、头像,假冒“岳某”和“宋某”添加两男子为好友,脚踏两只船,在网上和贾某、蔡某同时谈起了“恋爱”。

据熟,3年来,贾某、蔡某多次向李某提出在线下见面时,李某便向两男子发送“岳某”和“宋某”的图片和小视频搪塞避开,并通过看好日子、买婚房、买婚车等理由向贾某、蔡某要钱,而两男子也通过某信转账照单全付。最终,李某分别骗取贾某、蔡某人民币6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面临婚恋压力,比如说,本案中,两名被害人不就是因为现实压力太大了,想要快速脱单,竟然沉迷于所谓的网络交友,在没有与对方见面的情况下,轻易陷入了感情之中,最终被对方玩弄于鼓掌之中,实在是防范心理太差了…

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嫌疑人李某冒充相亲对象,在以谈恋爱、相处过日子为由,在获取被害人贾某、蔡某信任之后,先后以多种理由骗取对方钱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民事争议,而是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了,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第二,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第三,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第四,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并且,在认定诈骗罪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得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骗取他人钱财而不愿意归还。

本案中,就客观行为来讲,嫌疑人李某本来出于好心好意,分别被害人贾某、蔡某介绍对象“岳某”和“宋某”,双方见面添加某信后,女方均不同意交往,并将贾某、蔡某某信删除。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李某心生邪念,便将自己某信改名、头像更换后假冒“岳某”“宋某”的某信,顺利添加了两男子好友,脚踏两只船同时谈起了“恋爱”。

尤其是,在成功获得被害人信任之后,李某在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人设,便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通过看好日子、买婚房、买婚车等各种理由向贾某、蔡某要钱,并且成功获取对方钱财60万、30万。

这样来看,对于嫌疑人李某来说,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诈骗他人钱财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了。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由于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不考虑是否具有自首、坦白的法律规定量刑因素情况下,可能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网络交友需谨慎!小律在此提醒各位,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一定要通过约会见面、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对方个人及家庭信息,如果经常以各种理由借钱的,那么一定要谨慎核实,紧紧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