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豫东南较佳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汇点。
2017年,项城市人民政府为加快花园办事处赵营社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对向城市花园办事处赵营社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工作。
吴先生家正位于项城市水寨办事处邝庄社区,当地政府在无事实理由依据的前提下,认为吴先生的房屋建筑没有合法手续、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系违法建设后又办理的房产证,便把吴先生合法所有的住房认定为违法建筑。
2017年7月24日下午,在没有书面通知和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原告的上述合法房屋被声称政府人员的多人队伍强行拆除,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事实上,吴先生的上述房产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他无法理解政府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行拆除。考虑再三,吴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全权委托北京知名的拆迁律师尹利兵介入来争取合法权益。
合法房屋以违建理由进行强拆,尹律师对此类拆违案件接触颇多,有丰富的维权经验,接受委托之后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吴先生的房屋确实系合法建筑,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为证。另外,当地政府在实施强拆之前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既未告知其相应的合法救济权益,也未作出任何实施强拆的事实材料,其强拆行为缺少事实依据。毋庸置疑,这是典型的违法强拆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尹律师及时指导吴先生提起了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权。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先生的诉讼申请,然而在诉讼过程中,项城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强拆的单位,拒不承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声称“并没有组织拆除原告的房屋,也没有自行拆除。原告的房屋建筑没有合法手续,没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后又办理房产证,系违法行为,其房产证有待于撤销,相关部门是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直接否认自身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也让吴先生气愤不已。然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项城市人民政府没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为由驳回了吴先生的起诉。
政府无理的狡辩和法院驳回的决定,激起了尹律师追求正义为老百姓争取利益的决心。尹律师随即又指导其提起了上诉程序,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审查项城市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功夫不负有心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被告即是本案适格被告为由指令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庭审中,尹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用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吴先生对被强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以及证明政府的狡辩是无理的。经过几番激烈的法庭交锋,让法庭合议庭法官确认了以下事实:首先,吴先生系被拆迁房屋合法所有人,其权益应受法律保护,项城市人民政府称其房屋系违章建筑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项城市人民政府水寨办事处工作人员实际指挥了整个强拆行为,由于其为项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故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作为此次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最后,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故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经过较为曲折的诉讼之路,终于让这场维权旅程落下帷幕。很快法院作出了(2018)豫16行初115号胜诉判决:确认被告项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吴志中房屋行为违法。吴先生十分欣慰,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一、根据项政办【2017】67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花园办事处赵营社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被征收人合法土地及房屋认定应依据以下五个方面:
(一)证件登记。
(二)被征收房屋认定原则。
(三)宅基地认证原则。
(四)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认证原则。
(五)对突击建设等违规行为处置原则。
二、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
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城管(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违法建筑的起算时间和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此可见,违法建筑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
在实施征地拆迁时,不乏有从事拆迁任务的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急于达成目标,而将居民合法建筑非法定性为违法建筑,通过有待考察其真实性的证据或者荒谬的理由来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这是严重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大家在遇到类似的不公行为时,一定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合法手段与之对抗。谩骂、愤怒、抱怨永远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往往都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法治社会的今天,都要学会用法律手段行使自身权利,本案中的吴先生亦可以是每一个遇到不公待遇你,凡事尝试才会有希望,我们最大的敌人从不是对方,而是自己的内心。(张小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