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层层转包
行话:层层转包,层层捞,捞到底层啃面包。
一个房建工程总包100万拿下来,然后转包给第二家60万,第二家转给第三家45万,第三家转给第四家35万,第四家包给施工队25万,施工队10万的人工费就做下来了,然后工人要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才能拿到工资。
行业内经常演绎着这样的故事。
第一家为总包,总包通常资质很强,不论是明面上的实力还是私下的关系,都能稳稳拿下项目,既能拿到甲方30%预付款,又不用干活,何乐而不为?
第二家为关系包,通常由总包内部的关系户接手。关系户的皮包公司经营范围很杂,大到芯片开发,小到下水道疏通全部能接。
第三家、第四家为实力包,关系户接到项目但是不一定能干活,也怕项目砸在自己手里,所以往往要找一家真正能干活的,第三家就是能干活的,资质不一定有,但是老板往往是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多年,属于大家口中“靠得住” 的公司。
第三家老板经验丰富,一看这个价格赚不了,不想花费精力去做,但是都是朋友介绍,又不能推掉这个项目,干脆就把这个项目转给第四家,第四家属于干活没什么要求的公司。
包工头:“喂,王总,最近有活吗”
王总:“你来现场,看10万能干不”
二、转包的危害
甲方的要求:
实际的施工:
层层转包后的项目,功能肯定能实现,但是偷工减料,质量粗糙。该用c20强度的水泥却用c15的,现在房子产权都是40年50年70年,但实际上有很多建筑是坚持不了那么久的,主要是违法分包影响了工程质量。
三、国家政策文件
本文更希望引起大家注意的是:转包是违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转包进行认定和查处,以下:
什么是转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哪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转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母公司转给子公司也不行。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不同单位转包是典型的情况。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行业内,投标时经常要社保证明,并且明确项目经理。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由别的单位买材料和工具也不行。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直接收工程款也不行。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这种“合作”也是常见的手段。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直接打工程款也不行。
被认定违法转包后会怎样?
有关部门可依法限制违法公司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如果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及弱电原创 侵权联删。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5paE3EBiuFnsJQVD9N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