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隐身”逃债,神木法院拍卖一房结四案

近日,神木法院执行二庭郭法官通过拍卖一套房屋一次性执结四案,执行到位标的达220余万元。

据悉,2011年,高某、乔某夫妻二人向冯某、屈某、刘某、王某四人分别借款合计94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未按约还款,故四人起诉至神木法院。

判决生效后,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高某、乔某夫妻二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一系列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既不来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经多方调查发现高某、乔某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房屋由二被执行人父母居住,通过多次调解协商,高某、乔某夫妻二人自知无法逃避债务,遂委托其父母出面,决定以此房屋来抵债,故四案合并执行,四申请人申请对此房屋进行强制评估拍卖。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二被执行人高某、乔某共有的位于神木市神木镇房屋一套及车库予以评估,评估房屋的价格为320.67万元,评估车库的价格为12万元。经法定公开拍卖流拍后,四申请人共同申请将上述房屋以流拍价300.6万元(包含车库12万元)进行以物抵债,合计偿还四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221.488万元。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只此一套房屋,故支付被执行人高某、乔某租赁费7万元,支付上述房屋所欠的物业费8752元,剩余款项该院另案予以扣留、提取。上述款物全部兑现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行干警将继续攻坚克难,努力把人民群众“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神木法院 郭东 张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