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森林禁火令、封山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高温天气及森林火险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命令、封山令。
一、封控区域:竹海镇蜀南竹海拜寿台、青云长廊、竹尖漫步、墨溪索道、仙寓硐、天皇寺景区、青云长廊景点下方沿线山区,竹海镇联盟村、永江村、双凤村、大林村、新坪村山区;石海镇银方山。
二、森林禁火期和封山期:即日起至8月31日。
三、森林禁火区:“两海”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四、森林禁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 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野炊、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需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示范区管委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在林区景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封山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 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村、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大火情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示范区管委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禁火期内在森林禁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两海”示范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按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原则、采取“十户联防、山湾联防”等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联防联控巡山护林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七、森林禁火期内,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国有林管护单位、市竹海旅发公司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森林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出现火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两海”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或辖区镇人民政府。
电话: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 会
2022年8月23日
来源:宜宾两海示范区
编辑:张莉 责任编辑:方河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2fecc5530e00ea4f1d2419baa7496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