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同德老二”团伙涉黑案开庭审理

2019-08-20     南天一剑

48名被告人被控15项罪名,庭审预计持续10天

平安广西网巴马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何可寒 通讯员 谢春程 陆科铭)8月19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蓝某军等4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5项罪名一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蓝某军等48名被告人以及4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蓝某军(绰号“同德老二”“二哥”)为在河池市宜州区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蓝某东、邹某辉、蓝某勇、杨某荣等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蓝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蓝某东、邹某辉、杨某荣、蓝某勇、李某甫和马某文、李某峰为骨干成员,以彭某庆、韦某袭、汪某封等人为参加人员的结构稳定、层次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历经10余年的发展,虽然实施的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打击,但在被打击过后又重操旧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间,蓝某军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两次获刑入狱,马某文因对蓝某军不满,带领手下与李某峰另立山头(该黑社会组织成员已全部获刑),但蓝某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未解散。蓝某军在出狱后立马重新聚集组织成员,重操旧业,依靠骨干成员让该组织持续发展壮大。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许多不成文的规定,蓝某军利用这些规定笼络、管束和控制组织成员,让组织结构更加稳定。

自2004年至2018年,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共致1人重伤、7人轻伤、3人轻微伤。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3672774.9元。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行为。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以此谋取经济利益,在宜州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蓝某军等4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合同诈骗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15项罪名,分别追究4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因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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