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0日早上,日本福冈市警方接到了一通报案,报案人是名老人,他今天一如往常早早到了儿子家,打算送孙子、孙女上学,结果却发现家里没人,儿子的车也不在,老人认为儿子不可能在没提前告知他的情况下带着一家人出去,之前也没听儿子一家说起过要出去的事情,所以老人认为儿子一家四口很可能遭遇了不测。
而到这天的傍晚,福冈市警方又接到了一通报案,码头工人在海面发现了尸体。警方前往现场后打捞上了四具尸体,并且死者的身上都绑有哑铃,经早上的报案老人确认,正是他儿子松本真二郎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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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凶手刻意将凶案伪装成是黑社会做的,但显然对日本的黑社会还了解得不够,警方经过侦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王亮,不过王亮在犯案后很快就离开了日本,同时,警方认为该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不止王亮一人,他还有同伙。
但既然已查出了其中一名嫌疑人,日本警方遂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中国公安请求协助破案,后经中国警方侦查,使用假名在辽阳市打工的王亮落入了法网。到这时候,王亮才知即使他们离开了日本,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内心十分恐惧,主动交代了他伙同杨宁、魏巍抢劫松本真二郎一家的犯罪事实。
2003年5月,留学生王亮被日本的学院开除,心情极其郁闷,虽然王某并不是很想念下去,但一想到父母为了供他留学拿出了许多钱,对他寄予厚望,结果自己灰头土脸的回去,肯定会被亲戚们笑话,心里也觉得对不起父母。
留学生杨宁与王亮有着一样的心情,他到日本留学后实际并没有专注于学业,与一帮狐朋狗友吃喝玩乐,对未来感到迷惘,得知王亮要回国后,杨宁表示自己也不想读了,但想大干一笔才回去,为此,杨宁和王亮又找了魏巍。
实际上,魏巍的家庭条件是不差的,学习成绩优异,不过魏巍留学日本,对日语并不是很熟悉,与周围的日本人交流较差,也就与杨宁、王亮一块吃喝玩乐,最终走上了不法之路。
他们决定实施抢劫后,将目光投到了松本真二郎一家的身上,松本真二郎忙于工作,经常晚归,与妻子生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才11岁,女儿年仅8岁。王亮等人认为松本真二郎开奔驰车,又是独门独户,是有钱人,而且比较容易作案。
6月19日深夜,三人偷偷潜入了松本真二郎家,先后勒死了两个孩子,又对女主人实施了不法侵害,甚至为了能问出藏钱的位置而做出割肉的行为,最终将女主人杀害。20日凌晨,松本真二郎返回家,也未能幸免。
本案中,王亮和杨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两人是在中国受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杨宁被依法判处死刑,王亮因具有自首情节、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3年,魏巍因此再次犯罪,在日本被捕,在日本受审,据魏巍交代,他在福冈灭门案中,作案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金钱,而是为了朋友之间的“义气”。2005年,魏巍因犯抢劫杀人罪、遗弃尸体罪被日本法院判处了死刑,魏巍提起了上诉。
福冈高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死刑的判决,2010年,魏巍再次提起上诉,他并不想被判处死刑,他还给父母留下了1个字——悔!但纵使魏巍后悔,时间无法重来,该起悲剧无法挽回,2011年,日本最高法院以“(魏巍)负责执行犯罪行为的重要部分”为由,驳回了魏巍上诉。
不过日本虽然保留了死刑,但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用尽所有上诉机会后还得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令。
所以魏巍直到2019年12月,由日本法务大臣签署死刑执行令后在福冈拘留所被执行了死刑,他也是首个在日本执行死刑的中国人,被执行死刑时已40岁。
另外,造成12人死亡及5510人以上受伤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的凶手麻原彰晃于2004年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尽管麻原彰晃被日本最高法院定谳不得上诉,但麻原彰晃也是到2018年才被执行了死刑,同样历经了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