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逛脸书惊见一名“长得像老公”的女孩,气愤提告求偿。(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者戴若涵/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人妻逛脸书时见到一张“母女照”,发现照片中被女子小乃(化名)抱在怀中的女孩,竟与老公长得相似,气得告上法庭,向小乃及丈夫求偿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判人夫应赔偿妻子。
人妻主张,跟老公在2008年12月结婚,2017年12月17日她上网逛小乃脸书时,见到对方PO出一张照片,手中所抱的女孩竟跟老公长相相似,认为对方明知老公已有家室,竟还发生性行为,又在2016年11月底产女,另外,她指出,小乃与老公也在侦查程序中承认通奸生子,决定提起诉讼,向2人请求连带赔偿精神抚慰金。
对此,小乃则喊冤,她2016年1、2月间与人夫发生性行为时,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有老婆的人,直到孩子生了要报户口时,人夫才告诉她,“我有老婆”,强调她不是故意侵犯人妻的配偶权;人夫则辩称,妻子曾向他人说愿意“做小的”,意思就是同意他跟小乃交往,也已经原谅他了,另外,夫妻俩2014年间就没有住在一起了,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017年8月底协议离婚,认为妻子并没有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桃园简易庭勘验各项事证后,采信小乃“不知已婚”的说词,判她免赔;至于人夫则是确实发生通奸行为,又与小乃育有一女,破坏夫妻间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就算他说“获得妻子原谅”是真的,但也不能依此认定,他的行为没有对妻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判他应赔偿妻子。人夫不服判决结果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