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39分,罚款7500元!宜宾男子驾驶证分被扣爆,只因这件事

2019-11-28   珙县兜兜

2019年11月22日19时55分许,江安交警在县府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雷某荣(男、53岁、江安县留耕镇人)饮酒后(酒精含量20.9mg/ml)驾驶号牌为闽C5F3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

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被告知未携带,通过巡逻盘查终端机查询发现雷某荣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系准驾不符(C1的可驾车型为9座或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且所悬挂的闽C5F36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信息与其所驾驶的车辆信息不相同系套牌。

目前,雷某荣已被依法记分,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咱们来算算老雷的违法成本:酒后驾驶:记12分,罚款1900元,准驾不符:记12分,罚款500元,套牌:记12分,罚款5000元,未戴安全头盔:记2分,罚款50元,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合计:记39分,罚款7500元,并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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