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这个名字,如雷贯耳,想必没几个人不知道。那苏东坡是状元吗?显然不是。关于苏东坡参加科举考试获得第二名而实际上应该是第一名的说法流传很广。但实际上这里的第二名不是殿试中的第二名“榜眼”,而是会试中的第二名。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这一年会试(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统一考试),主考官是欧阳修,考试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可以说苏轼也是非常幸运,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欧阳修担任这年主考之前,北宋的文风是重诗赋而轻策论,也就是注重文采、辞藻,而缺乏对现实政治的议论,这不利于选拔治国人才。欧阳修对骈体文深恶痛绝,同时也反对矫枉过正的“太学体”,也就是以石介为首的提倡崇古,远离实际,而又喜欢用生僻字眼的文章。
欧阳修主张“切于事实”,也就是实事求是,倡导古文运动,文章要言之有物、平易自然。而这种做法,极大程度上扭转了当时的科考风气。
苏轼和他弟弟苏辙第一次参加会试,恰恰碰到了欧阳修出任主考官,而考试的题目就叫《刑赏忠厚之至论》。这是一篇讨论刑罚和奖励的文章,不过也是老生常谈,因为施行仁政、宽刑这些概念是儒家很核心的观点,要以旧题目在考试短时间内写出新意,写出别具一格的文章,显然不是易事。
但苏轼一开篇,就引经据典,下笔不凡。他是这么写的: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翻译过来就是: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
长者的态度就是施行仁政与宽刑,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待奖励,有人做了好事,就要不遗余力地表扬和奖励他;有人做了坏事,虽然处罚免不了,但要从根本上找原因,要同情他,希望他能改正错误,不可以一棍子将人打死。
为了进一步阐明长者之风,苏轼举了几个例子,其中有一句是这样写的: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世人都知道尧帝为人仁厚,而皋陶是一个严刑峻法的人。皋陶多次要杀一个犯罪的人,尧帝多次规劝宽宥了此人。通过两人的对比,凸显尧帝的仁爱、忠厚。这样,很好地印证了《传》所说的“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也顺理成章推出苏东坡赞同的《尚书》所言:“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罪重与轻拿捏不准的时候,宁可从轻发落;当功劳大小拿捏不准的时候,宁可多加奖赏。对于罪犯而言,与其错杀无辜的人,不如冒着渎职的罪过放了他,这难道还不够仁义忠厚吗?
最后得出一个结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也就是说赏与不赏都行的时候,赏就过于仁慈了;罚与不罚都可以的时候,罚就超出义法了。仁慈过了可以接受,但滥用刑法就会成为酷吏,就会成为道义、仁爱的敌人,是不可以的。
苏轼的观点与欧阳修的不谋而合,他俩都主张为政宽简爱民,国君要仁爱忠厚,这点上是他俩是高度一致的。所以说这是苏轼幸运的第一点。
第二点,这篇文章虽然字数不多,仅有六百多字,但观点鲜明,论据有力,论证过程一气呵成,策论能如此纵横捭阖、引经据典且收放自如,的确是一篇高水平的文章。有思想、有才气,语言还那么平实自然,不正是欧阳修所喜欢和提倡的吗?
这篇文章好到欧阳修怀疑是他的学生曾巩所作,所以为了避嫌,定为第二名。这是流传很广的说法,其实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欧阳修当初也质疑过前面所说的“尧帝与皋陶”的故事,欧阳修饱读诗书,但没读过这个故事。后来苏轼拜访欧阳修,谈到此事,证明了苏轼的“尧帝与皋陶”的故事的确是苏轼虚构的。
那这个证据错在哪里呢?一、根据《尚书》记载,皋陶是舜的大臣,而不是尧的大臣,这点上苏轼估计是记错了。二、犯了张冠李戴的毛病。根据《礼记》的记载,这个“尧帝与皋陶”的故事其实是发生在周公身上的。周公执政的时候,有人犯了罪,法官要判死刑,周公劝阻了多次,法官坚持了多次。最后法官不顾周公的劝阻,还是把犯人杀了。
虽然这个论据有出入,但欧阳修后来再次问苏轼时,苏轼让他去《三国志》孔融的事迹里找。原来孔融当初想当然推理曹操的做法,苏轼如今又炮制了一回。欧阳修赞叹苏轼这个人不仅善于读书,而且善于用书,将来文章必会远胜自己。所以对苏轼赞赏有加,曾在写给好友梅尧臣的信里写道:“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这就是成语“出人头地”的来源。
后来,苏轼果然不负众望,成为一代大文豪,大诗人,大书法家和著名画家,集诗、文、书、画、词才华于一身,成为中国历史长河里一颗耀眼的文化巨星。当然,这里面,欧阳修的伯乐之功也是不可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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