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一起上门女婿强占小姨子引发的伦理纠纷

2022-06-22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2年江西一起上门女婿强占小姨子引发的伦理纠纷

在一些男性的认知中,伴侣身边的亲近女性,都是自己的幻想对象,这种思想不仅有将女性视同资源、物化的嫌疑,也很容易导致其分不清幻想和现实,做出丑事,吃到教训,所以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该遵守的伦理道德底线应当遵守,在男女关系上不过分无德,保持原则。

2012年7月27日傍晚时分,江西婺源县某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是个才十几岁的少女,她面露难色神情纠结,说自己似乎遭到侵害,但吞吞吐吐半天又说不清对象是谁,在民警的耐心引导之下,女孩终于吐露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当事人为化名)

女孩叫做小青,16岁,还在上学。小青的家族有精神病史,虽然她的精神正常,但表姐小丽却有智力障碍,正因为这个缘故,小丽到了适婚年龄,迟迟没有人上门来提亲,家里人非常着急,为了小丽的将来,父母决定找个家境一般但人品靠得住的上门女婿照顾她后半生。

可农村地区思想比较传统,一般男性都觉得做上门女婿非常丢脸,找了许久,小丽家才终于找到了男子洪某,洪某已经30多岁了,洪家条件差,洪某长相也不出众,但看着是一副老实憨厚的模样。一个大龄未娶,一个大龄未嫁,经媒人牵线,洪某与小丽相了亲,此后考虑到生活,洪某接受了做上门女婿。

小丽和洪某结婚时,表妹小青还去当了伴娘,没想到,洪某竟然会是给她带来噩梦的人,就在报案当天,小青经历了一番诡异的波折,当天早上她去看望表姐,恰好洪某在家,洪某称要去镇上买猪仔,但不认识近路,恳请小青当向导。

都是亲戚,既然洪某都提出来了,小青也不好意思拒绝,于是两人出了门,因为是步行的缘故,虽然抄了近路,从上午走过去到下午回村,也很消耗体力,小青返回村子的路上只觉得很累,想早点回去休息,但半途中,洪某忽然提出要去山脚下的河流里面捡田螺当晚上的加菜给小青的表姐尝鲜。

听姐夫这么关心表姐,时刻把她挂在嘴边上,小青非常感动,哪有不帮忙的道理,两人下河捡田螺,小青自顾自埋头看哪儿的田螺个头更大,完全没留意到背后洪某是何表情,忽然间洪某大叫一声,小青受到惊吓回头看,却见洪某似乎踩到什么滑了一跤,径直往她这边撞过来,小青猝不及防被撞落水。

之后呛了几口水的她意识逐渐不清醒了,等完全醒过来,竟发现自己躺在河边的一块大青石上,衣服全散落在侧,洪某正坐在旁边看着她。小青尖叫起来,却被洪某捂住嘴,洪某心急地说,其实他早就爱慕她了,若是小青答应,以后他挣的钱可以拿一半给她,但她若不听话把事情说出去,丢脸的只会是她,他作为男人可不会有什么影响。

小青是上过学的,对法律有些认知,她当即愤怒地控诉洪某QJ,见洪某改口不承认了,恼怒地转身就走,左思右想,还是选择了报案。

警方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洪某传唤到案讯问,谁知,洪某在极短的时间内又有了一套全新的说辞。

洪某跳着脚,嚷着小青“忘恩负义”,自己明明是见义勇为救了她性命,怎么这小女孩年纪轻轻为人那么坏,还倒打一耙?洪某告诉民警,当时他与小青正在捡田螺,忽然他脚下一滑摔倒,不小心将小青撞进了水里,虽然他很快就站起来了,但小青却因为呛水昏迷,落入了水中,自己见状大急,立刻将小青救上岸。

见小青躺着不动,似乎有生命危险,他只好把男女之分忘在脑后头,赶紧去掉她的衣服对她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推拿复苏。万万没想到小青被救活却误会他趁机占便宜,完全不听他解释,跑来报警,自己一定要把她带回去让家里人教训下。

虽然洪某的表演唱作俱佳,编造的理由乍一听能唬人,但在警方的火眼金睛下,谎言还是被拆穿,经查,小青身上有明显非跌倒所致伤痕,且体内遗留痕迹也能证明洪某与之发生过关系,在一应证据面前,洪某终于低头,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洪某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做了上门女婿,一直觉得没面子,妻子精神有问题完全不解风情,他早就垂涎貌美的小姨子,心存幻想,幻想太久了,他把和小青的一些日常接触都当成她愿意接受自己的证明,于是开始计划如何才能顺利与之发展关系,实施计划的前提是两人要独处,所以他才要求小青帮自己带路。

此后洪某故意将小青撞入水中,致其呛水昏迷不醒趁机得逞,本以为她醒来后吓唬一下或者利诱一番,便没事了,谁知小青坚决报了案,他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构成QJ罪,事发之前,洪某确实没用暴力或者威胁伤害手段导致小青不敢反抗,但他刻意制造落水的假意外,导致小青昏迷,属于典型的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这番手段,与暴力、胁迫具有相同的强制性质,洪某早有蓄谋,其行为构成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本案中小青已满十四周岁,但她并未满十八周岁,还没有成年,且与洪某有着特殊关系,或将作为一个加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洪某要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

小青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勇气值得肯定,至于对小青下手的恶魔洪某,他受到法律惩罚纯属咎由自取,如果他能少一些稀奇古怪的男性幻想,不色令智昏,也不至于锒铛入狱,名声扫地,更失去原本安稳的家庭了。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5fe4c7cf2fcaaa09e150276f5b559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