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做了件“好事”
没想到却闯下“大祸”
因枝繁叶茂影响戏台修建
村民们便"好心”
把古树给“修剪”了
后果很严重...
好心办了坏事?
109年古榕树主枝被锯...
同安新美街道某村庄
村庙戏台年久失修
村里决定重新修缮
村庙戏台附近
一棵古榕树枝繁叶茂
部分枝叶挡住了戏台
村民便私自决定
对古榕树进行“修剪”
今年1月14日
村民叶某地、叶某助
雇佣三名工人
将古树一侧主枝锯断
而后将掉落的枝干
以800元的价格
卖给一处木材回收场所
新民派出所火速抓了!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抓我们?
3月3日
市市政园林部门在巡查时发现
一棵编号重点保护古榕树
(现树龄109年)
遭到人为严重破坏
该古树离地3.8米处
一直径约0.6米主枝被锯断
极大地影响生长势
损失价值近3万元
新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3月4日成功抓获砍伐古树的
犯罪嫌疑人叶某地、叶某助
及砍伐工人林某、洪某良、张某瑶等5人
而直到警方找上门来
几人还没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叶某地、叶某助问
为什么抓我们?我们就是砍了树枝而已啊?况且这棵树还是在我们村里面。
民警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你们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系村里为重修村庙戏台
在未申请相关手续的前提下
雇佣工人对百年古榕树擅自进行破坏
被破坏的古榕树位于
村庙、戏台等人员密集场所
且树木高大、标志显著
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
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
是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注意
共同关心爱护
我们身边的“绿色文物”
共同描绘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整合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公安、同安发布,编辑: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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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持:瞿燕飞律师/王欣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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