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吃惯了家里的粗茶淡饭,走出家门,到外面餐馆,改善一下伙食,是不少人的选择。
民以食为天,既然在外消费,总是要按商家的要求来买单。不过你可曾遇到绑架式的消费,也就是说,自己无端被多收了一些服务费用。
面对于这些不合理的消费,大多数人为了减少麻烦都默认,但有的人可就没那么好说话?最近,山东有一位女子到餐厅吃饭,在结账的时候跟服务员理论了一番,一顿输出把服务员都说懵了。
小姐姐长得眉清目秀,长发飘飘的模样很有几分魅力,她约了朋友一起到餐厅吃饭,两人饭饱菜足之后,准备把吃剩的一些饭菜打包回家。
当服务员来到女子身边时,她举起手中的刀具问服务员:“您帮我打包一下吧。”旁边的朋友拿起手机拍下这段视频,虽然我们看不到服务员的神情,但从语气上可以感觉到她愣了一下。
因为在外吃饭,吃剩的饭菜可以打包,但没有顾客说要打包餐具的,难不成这位小姐姐是来找茬的?
“呃,这餐具是不能带走的。”服务员解释道。
显然,这个解释不能说服小姐姐,她瞪大眼睛,一脸认真地跟服务员辩说:“但是我看小票上已经付过了6块钱的餐具费了呀。”
现在服务员终于弄明白了为什么这位小姐姐会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她舒了一口气解释说:“女士,咱们付的是餐具的使用费,是不能带走的。”
服务员以为她的这番解释完美无缺,这女子一定会释怀,没想到小姐姐依然不依不饶:“那我带回家使用可以吗?”
“呃……”服务员顿时无语了,“您还是先给我吧。”服务员以为小姐姐是在开玩笑,她希望收走餐具,结束这场“闹剧”。
可这次小姐姐却是认真的。她继续跟服务员辩解:“但是我不记得我点过收费餐具的呀,你们是不是收错钱了呀?”
这次她终于说到了核心点了。“呃,现在这个都是按照您选好的用餐人数之后默认的,你是不是很久没有出来吃过饭了?”服务员跟小姐姐解释了店里大众默认的“潜规则”。
“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5条第五项的规定来说,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应该是你们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所以就算提供收费餐具,也要同时提供免费餐具让消费者选择吧。”小姐姐掏出手机,根据网上搜索的信息对答如流。
虽然她的表情看起来有些懵懂,然而,她反驳的理由却是在情在理。这下服务员显然有些情绪,提高了半个音说道:“您说的这个,我是不太清楚,但是我们现在规定都是这个样。而且您这餐具已经用过了,我们也需要清洗和消毒,对不对?我们也需要成本。”
“行,这个钱我可以付,但是你们把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个行为你们承认吗?”小姐姐一脸沉稳地回答。
“我是不太懂您的意思。”
“就是你们让消费者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有偿使用餐具是典型的义务转嫁,涉及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会处最高三万元罚款。”这次小姐姐像背法律一样对答如流,让服务员无话可说。
“呃,这样我们找12315,再问一下吧,万一规定改了呢?”
“那个姐,哎,姐,您小声一点,就我这边给您按原帐户转过去,咱们就算了呗。”服务员最终做出了让步。
“那麻烦你了啊!”小姐姐神情有些得意,显然,她有理有据的反驳取得了成功。
这一幕引得消费者纷纷拍手称好,服务员内心一定很受伤,她今天是遇到了一个软软的硬茬。
其实小姐姐的遭遇很普遍,有的人到外面吃火锅还被收了十块钱的座位费。对于商家的无理收费,大部分消费者不懂,有些人也觉得麻烦就没有辩驳。于是,便成了商家的潜规则。
我们为这位小姐姐点赞,当然,她能反驳成功,也是建立在熟知各种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有理有据的辩说,并不是无理取闹。由此可见,在生活中,我们还是要适当了解一些法律,必要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