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检”坐拥70余万粉丝!这家二手车鉴定公司一审被判更名,赔偿原告110万

2024-07-02     红星新闻

随着国内二手车市场蓬勃发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已经成为二手车行业聚焦的中心之一。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发现,如今市面上,不少二手车鉴定机构名称带有“法检”二字,并声称“提供司法鉴定业务”“是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对外委托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二手车鉴定机构打着“法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合法?

随着国内二手车市场蓬勃发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已经成为二手车行业聚焦的中心之一。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发现,如今市面上,不少二手车鉴定机构名称带有“法检”二字,并声称“提供司法鉴定业务”“是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对外委托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二手车鉴定机构打着“法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合法?

某二手车鉴定机构宣传视频中,员工穿着带有“法检”字样的工服 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案例中,法院认为,黑龙江一家二手车鉴定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规制,一审判令该公司更名并赔偿原告共110万元。

法院指出,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基础,可能会产生不应由其享有的、来自社会公众及普通消费者的司法信赖效果。

“法检”二手车鉴定机构遍地开花

有账号粉丝量超70万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互联网平台以“法检”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有不少以“法检机动车鉴定中心”“中协法检”“法检机动车鉴定”“中汽法检”等为名的账号,以“法检”名义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以粉丝量高达72万的短视频账号“法检机动车鉴定中心”为例,该账号关联公司为黑龙江省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账号内容将该公司深度绑定“法检”一词,无论是其对外出具的《车辆鉴定意见书》等材料,还是其经营场所、工作服装、车身外观、短视频平台等,均标注有“法检”字样。

无独有偶,多地以“法检机动车鉴定”等为名的账号,在其宣传视频中,经营场所也多以“法检”为背景,让人产生该公司与国家相关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印象。

以“法检”命名的二手车鉴定机构众多 网络截图

在相关账号的评论区中,已有不少消费者对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使用“法检”一词产生质疑。

针对互联网平台上“真假法检”这一疑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6月底,北京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车公司”)起诉黑龙江省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下称“法检机动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已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结。

原告酷车公司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作为普通市场经营主体,其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稳定指代关系的“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以“法检”名义提供一般性二手车检测鉴定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法检机动车公司辩称,“法检”一词仅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且不具有显著性,亦不会当然导致相关公众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存在固定联系,故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开信息显示,法检机动车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曾用名为“黑龙江省龙协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2月变更为“黑龙江省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性能检测服务等。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令被告更名并赔偿原告110万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法检机动车公司宣称其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等,但在案证据显示,经查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等,均未有法检机动车公司相关信息。

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一步载明,有关法检机动车公司未入围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录、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反映事项属实。

故从现有证据来看,其自称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与事实依据不符,该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说法,在案证据显示,法检机动车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多次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全面向司法鉴定领域发展”“司法鉴定报告快达到1000份了”等内容宣传自身,以“司法鉴定”为名提供常规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确与现有规范不符,且易使消费者对其经营性质产生误解,误以为法检机动车公司系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宣传内容确有可能不正当提升法检机动车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已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基础。在案证据显示,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

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同时综合考量“法检”一词自身含义、惯常使用场景、影响力等因素,即便“法检”一词尚有他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其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亦缺乏正当基础,可能会产生不应由其享有的、来自社会公众及普通消费者的司法信赖效果。事实上,在案证据显示,已经有众多消费者对法检机动车公司使用“法检”一词产生质疑。

一审法院指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并未扰乱权力边界。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规制。

法院特别指出,就本案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行为而言,考虑到其通过全方位、系统性绑定“法检”一词开展商业经营,若不对其加以规制,确会对消费者权益、其他经营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等产生负面影响,有损于构建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6月28日,一审法院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定黑龙江省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赔偿原告北京酷车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名法律界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本案“法检”一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简称,但未列入企业字号禁入词汇库,在认定该字号违规违法问题上存在一定难度。本案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将“法检”一词列入禁入词汇库,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并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字号登记工作加强指导,避免此类滥用公权力机关简称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再次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3cf2c36f6b0f5cffaed5ee5a800a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