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个继父的禽兽罪行

2022-07-11     史家霸唱

原标题:案件:一个继父的禽兽罪行

“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一个人丧伦败行,已经没有了为人基本的良知,自以为可以横行无忌,却最终将自己推向了毁灭的深渊,身为父亲、丈夫,蒋某没有尽到义务,肆意对妻女和家人施加伤害,他或许完全没想到,等着他的下场是怎样的。

蒋某,重庆人,出生于1970年,死于2020年7月9日凌晨,被妻子刘某锤杀在家中床上。

按照常理,“谋杀亲夫”,这女人多半会被骂成潘金莲,可实际上,刘某却得到了无数人的同情,1000多位村民联名写了请愿书,请求对刘某从轻从宽处理,蒋某的几个兄弟姐妹则为刘某出具谅解书,对她这个杀死丈夫的女人表示了原谅,认为蒋某有过错,建议“从轻处罚为盼”。

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的杀夫案,凶手为什么会得到这么多人的宽恕理解,反而大家一致认为死者有重大的过错呢?案件判决结果又将走向何方?

刘某是个可怜女子,她没什么文化,守在村子里过着平淡的务农生活;和蒋某结婚之前,她已经嫁过一次人,与当时的丈夫生下了一儿一女。公公失明,婆婆患了慢性病,没法下地干活,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全靠刘某和丈夫支撑着,日子虽然并不富裕,但夫妻俩都本分又孝顺。

因此,这个家的氛围很和睦,直到2012年变故发生了,丈夫遭遇车祸去世,刘某变成了寡妇,家中缺少劳力,不得已经人介绍招赘了蒋某,生活就完全变了样。

蒋某的人品在婚后才彻底暴露出来,经常无故对刘某和她的公婆、亲人等家暴,连刘某和前夫生的一儿一女也不放过,刘某人老实,觉得丈夫脾气暴躁可能是因为她还没给他生孩子。

但201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后,蒋某还是我行我素,在外面和村民动辄起冲突打人,在家里像螃蟹横行无忌,刘某的公婆已经70多岁了,还是会遭到蒋某的殴打,2015年4月,蒋某嫌老两口睡在堂屋不吉利,竟然将刘某的婆婆按倒在地放言要侮辱,撕扯她的嘴,又将摸瞎过来劝的刘某公公打成了轻伤二级。

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蒋某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指望他吃了这一回教训能改好,没想到蒋某出狱之后变本加厉,他认为都是那两个老的害自己坐了牢,便将老人赶出门,刘某不敢出声劝,只好暗中去救济。

公婆住到了其他地方,儿子因为畏惧继父的殴打,常年在外面打工,家中多数时间就只有刘某、蒋某以及刘某的两个女儿,大女儿小梦(化名)是她和前夫生的,她当成心头宝,可作为继父的蒋某,却当成了一根草。随着继女逐渐长大,蒋某的色念也在蠢蠢欲动。

产生这样的念头还要付诸实施,蒋某的行为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与禽兽没什么分别,小梦年纪小,也能感觉到继父的恶意,她被蒋某打多了,和母亲一样畏惧,2019年8月的一个晚上,趁着妻子要照看稻谷睡在屋外,恶魔继父伸出罪恶之手,12岁的小梦吓得拼命反抗,事后经检查,蒋某的行为给小梦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果。

小梦不敢说给别人听,只敢告诉母亲,刘某十分痛苦,这时如果她们选择报警蒋某必将受到惩罚,但母女俩都害怕蒋某不敢报案,刘某连离婚也不敢,因为蒋某放言那样会杀她全家。

找了这样一个丈夫,以她的认知水平和所处的环境,她想不到应该怎么自救、救女儿,母女俩的忍让令蒋某更得意,他告诉妻子,自己要小梦做“小老婆”。

刘某大吃一惊,她是不可能同意这种事情的,为了阻止蒋某再伤害女儿,她小心提防,2020年7月8日晚上,蒋某表示可以将老家拆迁款给妻子,条件是她同意交出小梦,刘某当然不肯,夫妻俩发生冲突,小梦遭了殃,被蒋某罚跪在地上,刘某见孩子跪了一个多小时了,实在无法忍受,让女儿起来。

谁知蒋某却忽然扑向地上的小梦,行为毫无顾忌,连自己的衣服都扯落了,嘴里嚷着一定要达成所愿。刘某吓得赶紧上前死死抱住他,小梦则躲到了一边,几个小时的对抗,蒋某打人打累了,嘴里嘟囔着明天还是要对小梦下手,卧在床上朦胧睡去。

小梦赶紧上楼,刘某怕丈夫假装睡着,半夜去伤害女儿,守着他不敢走。想到结婚8年以来遭受的家暴和屈辱,想到这个禽兽男人对女儿的不轨,再听他说明天非得把小梦怎么样,刘某彻底崩溃,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她到屋外拿了把铁锤,朝着床上的蒋某砸下去......

蒋某被锤杀之后,刘某守在原地等着警察来,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提起了公诉,然后有了开头村民请求从轻处罚、蒋某家属也表示谅解刘某行为的一幕,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又是否适时,引起了一番争议。

根据目前法院的一审结果,蒋某欲对13岁的继女小蒙实施侵害行为,遭到阻止后没得逞上床睡觉,此时“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刘某基于错误认识在其停止侵害后将对方杀死,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防卫性质,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从轻有被害人过错、自首和亲属谅解等情节的原因,判刑的同时缓刑三年,按照法律的要求,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条文是严谨的,但刘某和女儿的处境,也是值得法律去深思的。

事实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蒋某的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仍有继续实施的现实可能性,按照刘某陈述,他当晚扬言第二天要继续对小梦下手,她出于恐惧心理将其杀死,杜绝侵害可能性,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换言之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法律与现实,对刘某母女的悲剧进行人情角度思考,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当然从已知情况看,刘某应无需重回监狱,也算是对她的司法关怀,至于被杀死的蒋某,身为丈夫和父亲,他滥施伤害肆意妄为时,就应该想到日后下场会如何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古话,送给他再适合不过。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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