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政府赔偿。

2020-04-24     律师同城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近日再审判决:行政机关强拆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按判决生效后此类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准,予以行政赔偿,政府全面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对保护公民财产权,纠正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行为,树立了一个司法标杆,捍卫法律的尊严。政府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居民许某诉婺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赔偿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婺城区政府强拆违法,但对许某提出的依据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强拆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最高法院认为,政府不得以补偿程序规避赔偿责任,违法强拆与依法强拆必须体现差别,否则无法阻止政府的违法强拆及“误拆“行为,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绝对不能“一视同仁“,违法成本必须提高,赔偿是对政府违法行为的惩罚,补偿则是一种平等主体的合意,性质完全不同。一二审法院的错误是支持政府用补偿解决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违法行为被合法补偿形式所掩盖,违法行为受益,是非颠倒。婺城区政府无视法律“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顺序,先拆后补,滥用职权,成为政府机关征收补偿的惯用手段,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对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声明:本文系张吉青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本文开通打赏功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2C7t3EBfwtFQPkd5I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