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
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
被人涂抹破坏
引发关注
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
造像被涂抹得花花绿绿
一些造像的莲座、衣服、头饰
手中器物分别涂上了不同色彩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南江县新发现的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信众以“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毁容”。上游新闻记者从当地文保部门获悉,该处造像是2021年才发现,还未纳入文保单位,虽然设有监控和大棚保护,但因地处偏远,发现情况时已来不及制止。
近日,四川南江县一处北魏晚期营造的摩崖造像被涂抹,图为涂抹前。上游新闻 图
11月15日凌晨,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阆中市居民李某华委托巴中市南江县赤溪镇金银村村民王某国(李某华之母)请高塔镇射洪寨村民岳某邦对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涂色“穿衣还愿”。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对现场增加了保护措施,防止不当行为造成二次损害。同时,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
11月14日,四川省文物局、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巴中市文物局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研究制定保护修复方案。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已联系文物资质机构对摩崖造像价值及因涂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下一步,该中心将对调查处置和修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微信公号“南江文旅”
巴中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表示,涂抹造像的颜料主要是丙烯类,目前已经邀请相关专家论证。
当地另一座被涂抹的摩崖造像。图为涂抹后。受访者供图
据报道,珍贵石窟佛像被“浓妆艳抹”,近年来,全国各地类似事情时有发生。2018年8月,四川资阳市安岳县封门寺石窟佛像遭遇油漆重绘、水泥修补事件被网友曝光,引起了热议。经四川省文物局现场核查,发现当地有13处文物点确实存在佛像被“妆彩重塑、不当维修”的情况,其中大部分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那么
村民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
对文物进行涂抹
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说法:
毁坏文物严重情况下
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南江县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作为文物肯定受国家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一款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作为文物受国家保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规定了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毁坏文物严重情况下或构成刑事犯罪。”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补充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梅安石进一步谈道,“石飞河摩崖造像被涂色,会和造像的原始状态有所差别,可能会造成文物不可逆的破坏,违法肯定的,只是需要对摩崖造像价值及因涂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如何处罚。”
综合:南江文旅、上游新闻、澎湃新闻、央广网、青春浙江、四川法治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