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丢一半算精神残疾吗?贵州省残联:一只眼失明无法办理残疾证

2023-05-26   瑜说还休

原标题:良知丢一半算精神残疾吗?贵州省残联:一只眼失明无法办理残疾证

2023年5月22日,贵州一眼睛残障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一边眼睛看不见,找工作没人要,还受人歧视,摆个小摊又被城管到处赶。她到残联部门办理残疾证并申请补助,工作人员回复称:“不符合残疾人的标准,因为有一边眼睛还能看得到”。

为此,有媒体在5月25日采访了贵州省残联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派了工作人员去当地核实该女子的情况,会对其视力残疾情况再作评定,并确认其诉求以及找工作中所受到的歧视等问题,但这位工作人员仍强调:“如果该女子是一只眼睛失明、一只眼睛正常,按照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标准,的确无法办理残疾证。”

看到这一消息,有不少网友称:“我还是破天荒第一次听说,只有一只眼睛残疾,却办不了残疾证的规定”;也有网友质疑称:“要是断了一条腿,另一条腿还好着,算不算残疾?能不能办残疾证并享受优待政策呢?”

不过,贵州省残联的说法,也并非是空穴来风,按照2011年实施的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其中“标准视力残疾”部分中指出: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也就是说,这位女子虽然有一只眼睛符合残疾标准,但另一只眼睛可能达到或优于0.3了,所以,按照硬性的法规条文之规定,残联就未批准发放给她残疾症了。

这或许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从源头的立法上,或就存在问题了——即“一只眼睛符合残疾标准,另一只不符合”,真的不算残疾吗?真就不能发放残疾证并享受政策优惠吗?这其实就牵涉到立法是否合乎现实、合乎情理的问题了!

所以,我们首先不必完全将责任归咎于依法办事的残联工作人员——人家如果不依照法规认定,就有可能是违法行政;逾越法规办事,他们还要承担违法责任,所以,事实上这些残联工作员面对这种情况时,也会左右为难!

在这里,会令人想到冷战时代的两德——东德与西德时期,当时有很多东德人想方设法越过“柏林墙”,好能逃往西德,但也有不少人因此死于东德军人的枪下。

后来“柏林墙”倒塌,东西德统一后,有一个“故事”是说法院起诉当年开枪的前东德军人,而军人则辩护称:作为军人,我只能执行命令。

法官则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无可置疑。可是,大家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因为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在这个世界上,除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回到这位女子申请残疾症的事情上,可以说,在任何人心中的情理之秤上,都会认为一眼睛残疾的人,肯定算是残疾人了!否则,只有一条腿的人,真的也可以在如此逻辑推理下定为非残疾人了吧?

这个时候,对于法律本身,就应该进行审视:这算不算是完全意义上的“良法”呢?像一只眼残疾就不算残疾,就不给办残疾证并享受政策优惠,如此规定算是“良法条款”吗?如果不是,那么,就请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此法中与之相应条款吧!

即使是在现有残疾法的规定之下,我们拥有法定权力的管理人员,是不是也应有“良法意识”呢?是不是也应有“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的理念与精神呢?

在现实生活中,何止是这样的一眼残疾不算残疾,就不给办证不给优待的事发生?比如,面对危害性并不大的轻微违规违法行为,如小摊小贩在街头游走,而有些城管却暴力没收,甚至出现打砸小摊小贩现象,这其实都是在“法律与良知产生冲突时”,并未将良知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将良知拉到了最低处!

我们不妨问一句这样的权力管理者:如果良知丢了一半,那算不算是精神残疾呢?【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