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职人员,
近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
这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却是一件大事,
关乎你们的“饭碗”!
小编为啥这样说?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如果是非党员的村干部,违法违纪了,情节比较轻,该怎么处置?
用党纪?党纪对非党员没有约束力,纪委不能处理。
国法?但他们没碰到刑法这条“红线”,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村组干部不由乡镇政府任命,也不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这样一来,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属于纪律审查范围,又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导致出现难以有效处理的尴尬局面。换句话就是: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
再比如说,不是党员的非在编人员,要是出现类似情况,怎么处理他们,也相当叫人头痛。
而监察体制改革后,
运用政务处分,
就有对付这些人的“武器”了。
政纪处分与政务处分有啥区别,
和小编一起了解!
政纪处分 VS 政务处分
1
含义不同
政
政纪处分,其实包含了两个处分: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职人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务处分,简单来讲,政务处分是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戒。
2
出现背景不同
政纪处分有将近70多年的历史,但这一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间长了,很多事也变了。光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就不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种类越来越多。
这样一来,
就会出现前文中举到的例子,
“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
政纪管不着”。
“政务处分”这个名词出现的背景,是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它最早出现在2018年2月。当时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个通报,称当年1月份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
进入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务处分”这一法律概念。这也表明政务处分正式成为法律概念,代替《公务员法》中的行政纪律处分。
关于政务处分,
你需要注意这三点
1
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2
处分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
惩戒手段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其中“开除”是最严重的政务处分,意味着公职人员的“饭碗”砸了。
从“政纪处分”到“政务处分”,
意味着从机关、团体所制定的行政纪律,
扩展到事务性工作;
也意味着从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到不仅包括公务员,
凡是行使公权力的
公职人员都成为监察对象。
政务处分 VS 党纪处分
在通报中,还经常可以看到党纪处分,现实中,人们常常把它和政务处分相混淆。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给予的纪律处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怎样区分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
1
从主体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纪处分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政务处分的主体则是各级监察机关。
2
从处分对象看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3
对象上的差别
对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
4
从处分方式看
与政务处分规定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同,党纪处分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方式。
所以,在通报中,如果看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字眼,就应该明白这是政务处分;如果看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时,就要知道这是党纪处分。
8月25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组审议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总而言之,
政务处分实现了公职人员处分全覆盖,
惩戒职务违法的这张网,
也因此越来越严密了!
大家期待吗?
来源:多彩贵州网
编辑: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