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
身着“军装”开着“军车”
身材高大长相俊俏
突然与你搭讪又对你百般呵护
有事没事还开“军车”带你到处兜风
啊,难不成是上天派来的意中人
你见过有这么高调、这么招摇的军人吗?
如果有,那一定是骗子!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军人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杜某因犯诈骗罪,被沙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情介绍
杜某,男,1977年出生于福建省泰宁县,初中文化,无业。此外,杜某还是个“诈骗惯犯”:
2006年1月9日曾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尤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8月23日因犯诈骗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11月3日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28日因招摇撞骗被福州铁路公安处行政拘留十日。
被判刑多次的杜某并没有悔过之心,而是继续行骗!
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杜某以其号称是从福州武警总队调到三明武警支队工作的上校,并多次身穿武警上校制服到被害人李某所在的公司办公室里聊天以骗取李某的信任。
杜某微信朋友圈内都是关于军人的视频和图片
杜某用于行骗的军人服装及肩章
得到李某信任后,杜某以自己挪用公款赌博赌输了无法填补、被人发现会丢了工作为名,共在李某处借款27万元,在李某多次追逃欠款时,杜某因无法归还欠款便向李某出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但均拒不还款。
杜某贴有武警标志的车辆
杜某用类似的方式,虚构军官身份与多名女性进行男女朋友交往,发生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捏造各种理由欺骗钱财。
与此同时,杜某时常身穿武警制服,驾驶贴有武警标志的车辆冒充军官,以还信用卡、需要资金等为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拖欠被害人欠款,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赌博、购买车辆、信用卡周转等,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杜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的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赔并发还被害人。综合考虑被告人杜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决定判处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是靠骗来的,行骗不仅害人而且害己,目中无法违法乱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提醒广大群众,交友时请擦亮双眼,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机关核实身份,发现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