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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比弟弟大兩歲,我們都有了屬於自己的家庭。
我們家有一套老宅,兩套商品房。老宅常年對外出租,兩套商品房都是我父母出錢買的,其中一套我父母住,一套我弟弟住。
現如今,我們老宅拆遷了,賠償款共計三百萬,我父母是這樣分配的:弟弟280萬,我20萬。
父母給出的理由很簡單: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事實上,在我和弟弟結婚後,我在孝敬父母層面甚至比弟弟付出的還要多。
但是,就因為我是女兒,所以,父母就如此偏心。
我還知道的事情:等父母將來去世了,她們現在住的那套商品房也會給弟弟,沒我啥事。
我和丈夫都是普通上班族,弟弟是生意人,弟媳是公務員,且弟媳家境非常好。
我覺得,在分配老宅拆遷款時,如果能給我50萬,我或許會心裡好受點。
現在,我有點恨父母偏心,但是,該孝敬他們,還是要孝敬。
我就是覺得不公平。
木子李編後語:
獨生子女時代,因為少了兄弟姐妹的分財產,似乎男女平等在執行過程中,還挺像回事。但是,真正男女平等了嗎?你的處境就是最好的答案。
事實上,在分財產層面,你父母的做法就是很多中國父母的一個縮影。甚至一分錢不給女兒的父母也大有人在。
如你所說,除了委屈和不服,你還要無奈地接受這個結局,且不能因為父母的不公平,而少了孝道。
由此可見:傳統是很難改變的事情。
即便你媽媽是女性,她都會到了一定年齡,潛移默化的演繹重男輕女。
或許,在這件事上,除了抱怨,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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