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年第152號公告)

2019-09-30   中國海關雜誌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聯合發布的第145號公告同時廢止。進口新食品原料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的公告或要求。進口報關環節無需再填寫上述證件的名稱、編號等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27日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pdf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編輯:代俊

發布:朱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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