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暫停全市旅館業經營活動的通告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於2020年1月25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市公安局決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全市旅館業經營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四平市境內所有旅館業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如因涉及疫情防控接待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繼續營業的,須報市公安局備案後方可經營,恢復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二、四平市公安局將對全市所有旅館業持續開展全面檢查,對拒不執行停止經營活動的旅館業,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從嚴從重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廣大群眾自覺提升防護意識,對防疫期間旅館業非法經營行為請及時投訴舉報,舉報電話為110或轄區派出所。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
四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