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產養殖、銷售經營業主:
為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戰,保障現代水產產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四川省水產局關於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疫病監防控的通知》(川漁推〔2020〕2號)省有關文件要求,現就我市水產養殖、銷售經營活動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疫情期間,各地飼養繁育的水生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水生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二、除保「菜藍子」供應的養殖經濟魚類外,禁止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動物活體和加工製品交易,嚴格執行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從源頭阻斷重大水生野生動物疫病傳播。
三、暫停經營利用許可審批。疫情解除前暫停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許可審批。已經辦理了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許可證,暫停捕捉、運輸、展覽、表演、出售、收購、進出口等活動。
四、科學做好水生野生動物救助工作。發現需要救助的水生野生動物,應主動報告當地水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或救護機構。
五、健全水產養殖生產檔案。養殖業主要對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的水質檢測、苗種投放、病害發生、藥物使用、飼料採購、銷售數量和銷售去向等各環節做好記錄、建好檔案。
六、健全銷售經營檔案。銷售經營業主要對水產品來源、數量、品種如實建立進銷台帳,並保存好各類票據備查。
七、切實保障水產品市場供應,根據當地市場需求,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有序做好水產養殖、銷售經營工作,保障水產品正常供應。
八、做好春季水生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勤換水,勤巡塘,特別是存塘量大的魚池要合理使用增氧機,及時使用預防藥物。
九、加強飼養繁育場所及銷售業主暫養場所的監管。督促業主對養殖場所、銷售業主暫養場所及周邊進行消毒。對無故死亡的水生動物,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十、加強協同合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倡導科學健康飲食,提示食用水生野生動物健康風險。對違法違規捕撈、獵殺、運輸、買賣、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向市民熱線12345投訴舉報。
廣元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