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
車位成為大家的「必爭之地」
「車位荒」時代
大家想出了各式各樣的「花樣違停」
這些地方停車真的合適嗎?
今天
金昌交警出大招了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金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金昌交警在我市城區開展機動車違法停放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金昌交警行動啦!!!
1
農貿市場街道旁
2
超市門口
3
非機動車道
4
民警治理中
答案毋庸置疑:真的不合適!!!
文明在嚴管中提升。 貼單拖車不是目的,文明城市創建,要教化引導,更要嚴管推動,才能做到『風成化習』。
常識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據此,道路兩側凡是可以「公眾通行「(包括行人)的地方,都屬於道路範圍。沒有禁停標誌並不等於可以停車, 如果停了就算違法停車。
治理違法停車的意義:
1、很多汽車違停在機動車道最右邊一條道,導致車流量不暢通,引發堵車;也有占用非機動車道停車,導致非機動車無法通行,整治這樣的違停可以保證道路暢通。
2、很多汽車違停到人行道和盲道上,導致路人行走不暢,可能就會繞道到機動車道,造成行人的危險,整治後可以提高行人安全。
3、違法停車貌似「小事」,卻影響了居民的生活,破壞了城市的形象。整治違停,能夠提升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的暢通度,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蜀黍有話說
不學禮,無以立。城市因人而立,如果失去市民素質的支撐,文明城市創建就如同隔靴搔癢,紙上談兵。公安交警部門從占用自行車慢行道的違停整治抓起,規範市民按位停車行為。文明創建的主體在民,根基在民,血脈在民,提倡綠色出行,自覺按位停車、快停快走,共享稀缺的公共停車資源,讓自行車道更順暢,讓行人走在人行道上更舒緩。
文明,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靠您,靠我,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