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圖南
2019年送給我的最後一件禮物,是分手。相戀七年的男友在微信上委婉地傳達了這個決定,我靜靜地想了大概不到十分鐘,同意了。分手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覺得我衣著不穩重,而我不願改變。女性喜歡穿短褲弔帶,走在大街上露個腰和大腿,在他看來是蕩婦的行為。
我不自戀,但我著實覺得女性的身體是神的傑作。豐胸肥臀,白膚紅唇,蜂腰細踝,都是最有風情的。我喜歡打扮自己,並且享受打扮的漂漂亮亮後走在大街上路人投過來的目光。我尤其喜歡修身性感的、能夠無限放大女性的線條美的衣服。
為了穿上好看的衣服,我拚命健身,我努力減低體脂率練出馬甲線,享受自己一點一點變美輕盈的過程。女人的天性使然,我可以坦坦蕩蕩地說我就是愛美,且不以此為恥。
但是這一切,他不喜歡。在他眼中,太過張揚肆意的美好都因太容易被覬覦而自帶放蕩屬性。我們之間為此陷入過一次又一次的分手危機,最後都是我妥協,穿回了那些我並不喜歡的鬆鬆垮垮的大T恤。
可真正能支撐一個人堅定的走過一生的,是熱愛、包容、和心甘情願。
他對我大概只有愛。
我們很少出去逛街約會,因為總會在出門時大吵或小吵一架,他不滿我穿短褲或是弔帶,我不願意換上他給買的及踝筒裙。兩個人冷戰從日出到日落,第二天都窩在家裡生氣,第三天他或者我就坐飛機回學校了。兩人總是隔了很久才能再見面,想念甚於生氣,再見面時便心照不宣地不提之前的吵架。
現在想起來,我們兩個在一開始沒多久就矛盾叢生的感情之所以能維持了七年,得感謝彼此的相隔了兩千公里的大學。
關係真正崩壞是在19年暑假,他的課業有一個實驗項目得留校,我攢下兼職賺的錢,偷偷坐了十個小時的高鐵去看他,沒想到在他的出租屋和他媽媽正式的見了第一面。
我記得當時他媽媽看了我好幾眼,眉頭微微皺了皺,然後禮貌地問了我名字,來找誰。我的心一下子涼了半截。我爸媽成天問我什麼時候把他帶回家來看看,可是他的媽媽連我長什麼樣叫什麼都不知道。
更戲謔的事發生在晚上,他怒氣沖沖的來到我住的酒店,問我為什麼見他媽媽都不肯好好穿衣服,讓他媽媽覺得我不是個正經姑娘,就那麼想被人看之類的。
那時是夏天的三伏天,北京的溫度高達四十二度,我穿著條棉麻的無袖連衣長裙,感到空調的冷風吹得我光裸的胳膊上寒毛直立,忽然不明白自己千里迢迢地趕來是為了什麼。
我靜靜地坐在酒店的床上接受著他侮辱性質的怒火,問他,「你真的喜歡我嗎?」
「我要是不喜歡你你不穿出去裸奔我都不會多說一句!」
「可是我喜歡這樣穿啊,我現在是最年輕最好看的時候,我不喜歡穿得像個麻袋一樣。」
他說,「你看你成天穿這麼少會有人不懷好意的。」
「所以這是我的錯?銀行里有那麼多錢就活該被搶?老實的人脾氣好就活該被欺負?」
他愣了一下,說,「這不是一回事。」
我問,「怎麼不是一回事?」
他只是說,「反正不是一回事。」
那次的事情就像一個狠戾的巴掌,打的我天旋地轉,卻又恍然大悟。
我和我的他是高三的時候在一起的,到現在我研二,我和他一起走過了苦樂參半的七年。我一直覺得,在高三那年如此緊張壓抑的氛圍中,他能有勇氣主動握緊我的手,未來也一定不會鬆開。我真心真意地愛了他七年,那七年的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里,我都是想和他結婚的。
但是我和他分手了,因為在這件事上我希望聽到的不是對我一次一次的指責,而是當我的衣著很誘人、會有人因此不懷好意的時候,他會真心誠意地誇我好看,然後堅定地站在我身邊保護我。
現代社會飛速發展,人們如芥子被裹挾在多元文化的洪流中一路向前,這無異為每個人,無論性別,提供了平等的行為自由。然而我想起新聞里那麼多性騷擾或性侵事件發生時,居然還有那麼多人在指責被害人衣著暴露罪有應得,甚至也包括了很多女性。
愛美不應該是一件如此罪孽深重的事,穿衣自由仍是我們需要爭取的權利。
「一個女生衣著性感說明她有故事還是很開放?」
「說明你有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