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經濟蓬勃發展的大環境下,企業之間的彼此合作,是產生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徑。志同道合的企業家,在交談之中產生共鳴,一個創業與合作的機會也許就這樣誕生了,然而隨著合作的深入,各種法律風險也會接踵而至。此時,簽訂合同無疑是對合作雙方最好的保障。所以說,經過協商簽訂合同,已經成為現代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們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走進演播室尋求幫助的蘇女士,租賃餐飲樓,花費200多萬裝修改造,眼看就要營業卻遭遇被解約,為求賠償,私下達成協議,誰料竟暗藏玄機,被迫放棄經營權,面對一再「縮水」的賠償金額,蘇女士又該怎麼辦?來自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的吳濤律師和吳寶明律師,將為蘇女士梳理合同的相關細節,幫她理清解決問題的法律點,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件回顧
2017年7月,蘇女士所在的酒店公司與朝陽區898創新空間內的餐飲樓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取得了餐飲樓6年的經營使用權。為了儘快開門迎客,蘇女士一方馬不停蹄的忙碌起來。據蘇女士說,從前期的人員招聘,到培訓,再到餐廳的設計、裝修、改造,前前後後已經花費了近200萬元。眼看著就要開業了,可蘇女士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投入了大量精力、財力的項目,卻被要求拱手讓人。
原來,到了交房的階段,898創新空間的土地方,也就是正源倉儲突然提出,餐飲樓要自己經營,不再出租。
蘇女士與園區經過幾番溝通卻屢屢碰壁,無奈之下,蘇女士一方被迫同意了解除合同的方案。並且列舉了一份賠償清單,在這份清單中,所需賠償的項目共計12項。但餐飲樓的土地方正源倉儲,卻不願全部賠付,只答應給35萬元作為補償。
從被迫解除租賃合同,到不斷壓縮賠償金額,蘇女士一方倍感委屈。「被解約」後,蘇女士一方將餐飲樓的經營使用權交還給了正源倉儲。如今,蘇女士曾投入諸多心血、又被迫放棄的餐飲樓已經開門迎客。運營方則是正源倉儲下屬的物業公司。
蘇女士認為,從最初同意出租到中途變卦收回餐飲樓的經營權,土地方正源倉儲的態度變化,很可能源自於,其看到了餐飲樓經營中巨大的經濟利益。
蘇女士還提出,在進行設備交接的時候,對方讓蘇女士在一份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其中大致內容是,在拿完30多萬元的賠償金後,不能因為廚房設備跟家具的問題,再找合同甲方正源倉儲索賠。考慮到對方的強勢態度,蘇女士擔心如果不簽字,可能會一分錢的賠償也拿不到,於是便在這份單據上簽字。蘇女士後續的索賠之路依舊步履維艱,她又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讓我們看看兩位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吳濤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的情況,898創新空間和正源倉儲之間,應該屬於既有合作關係又有租賃關係。雖然蘇女士在簽訂合同之初,只與創新空間簽訂了租賃協議,但是根據事實情況,甲方的主體可以考慮在後期的訴訟中,將正源倉儲作為共同甲方來處理法律關係。
對於目前餐飲樓土地方,將損失分為「看得見」和「看不見」的提法,吳濤律師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賠償的情況下,應該考慮的是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直接損失又稱為積極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也就是蘇女士在履行合同中支付的一些設備費,家具費用、運費、人工費等等,能夠證明的實際支出費用都稱之為直接損失。而蘇女士列出的賠償清單中,有一項是屬於間接損失,就是所謂停滯期間的盈利損失,畢竟蘇女士沒有實際經營,那麼這部分損失是因為對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的,這部分損失,往往法院會考量雙方之間的過錯程度,結合具體的案情還有相關方面的證據,酌情裁定。
吳寶明律師表示,蘇女士對於合同中的解約條款存在一定的誤解,經過律師認真的審看這份租賃合同後表示,合同中有相應的解約條款,只是寫的比較概括,沒有做出具體的約定。
對於蘇女士而言,吳寶明律師建議,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舉證證明自己的各項支出包含哪些內容,並且要提供相應支出費用的憑證。比如,採購設備的合同,發票以及人員支出的記錄,這些內容將作為損失的依據,對其將來在主張損失的時候,能夠提供一個比較大的幫助。
在獲知蘇女士簽訂了一份文件後,吳寶明律師表示,需要看文件的具體內容及形式,如果構成協議,那麼等於蘇女士已經同意對方賠償35萬元,如果之後再主張賠償的話,會存在一定的障礙。在看到簽的文件後,吳律師表示,這個文件只是一個談判紀要,紀要只是協商過程中產生的文件,不代表雙方之間已經產生協議的效力,進而不足以達到,雙方之間協商一致,然後變更或者是產生新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效力。因此吳律師認為,即使簽了文件,對蘇女士後期的賠償或者是補償的主張,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