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見過這個網絡歷史謠言?輕徭薄賦的暴秦

2019-12-12     吟風社

秦朝在古代屬於風評很差的朝代,暴秦之說可謂由來已久,清代的《紅樓夢》甚至說秦始皇和桀紂一樣都屬於為攪亂天下而應劫而生,秦始皇可謂暴虐君主的代表。近代之後,秦朝的評價逐漸變得中肯,肯定了秦朝的進步之處,對秦始皇也進行了翻案,但對秦代的嚴刑峻法、泰半之賦仍然是批判的。現今網絡上的一些謠言卻不知足,對這兩點都胡亂翻案。

秦代疆域圖

應當有不少人看過這麼個說法,"秦簡中秦代的田租並不超過10%,由此可見秦代稅率並不繁重",通過這點來否定史書記載的秦收"泰半之賦"。其實這種說法頗為可笑了,真就以為現代史學家研究秦代賦稅不會參考各種秦簡?

首先,史書中記載的是"泰半之賦",重點在於"賦",出土的秦簡中提到的是田租的稅率,賦和租是兩種東西,參考黃今言教授《秦漢賦役制度研究》,在秦代的"租"與"賦"雖也有混用,但到了漢代卻分的很明確,前者是實物稅,例如田租就是上繳糧食,而"賦"則是指的是按人口課斂貨幣,秦收"泰半之賦"出自是漢人伍被之口,"租"和"賦"二者的性質是不容混淆的。在一些人眼中,對秦朝有所抹黑的董仲舒,他也沒有說過秦國家收地租過半,而是說:

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

董仲舒雖然提到在大秦的治下,力役是古代的三十倍,田租口賦是二十倍,但是田租部分,他這是說有些窮苦百姓給豪強當佃農,豪強收稅什五,責備的是秦代土地兼并問題,而非是田租的問題。

董仲舒

《漢書·刑法志》說:"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賦"的征斂,主要是供軍備給養之用。"泰半之賦"的說法出自從《淮南子》、《淮南王傳》、《伍被傳》三處,而但凡言" 收泰半之賦"的地方,都是和兵役、徭役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都是帶有軍賦之性質。例如"收泰半之賦,發閶左之戍""內興工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其因果關係說得很清楚,而關於秦代的賦有多少,可以參考下面一條記載。

及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以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長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出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戶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鍭。

"其民戶出幏布八丈二尺"是什麼概念呢?《秦簡·金布律》有載,當時一尺布價值11錢,八丈二匹就是902錢,若以一家五口計,則人均繳納180錢。而漢代則是15歲以上成年男女收取120錢的算賦,7~14歲的兒童徵收20錢、23錢的口錢,這方面顯然是要低於秦代的。

漢代疆域圖

再說秦代那看似不高的田租,秦代官方規定的田租稅率不超過百分之十雖是事實,秦代在田租的徵收過程中存在"舍地而稅人""故地數未盈,其稅必備",也就是有一個最低的收稅限度,不論你的土地是否足額,都至少要交足這個最低限額。睡地秦簡的田律中如此規定:

人頃芻藁,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藁二石。

意思是說,不論你的受田之數是否達標,都要至少繳納"芻三石,藁二石"一般來說,這個受田之數是百畝,但在秦代土地兼并就已經頗為嚴重,被形容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有許多貧民的耕地是達不到百畝,卻仍然要按此標準收稅。對比之下,漢代曾實行過"什五稅一""二十稅一""三十稅一",漢代的賦稅是明顯低於秦代的,漢代人稱呼"暴秦"並非沒有道理的。

再說秦代的刑罰問題,見過不少人提到,陳涉吳廣所謂的"失期當斬"是欺負法盲,按照秦簡,大秦對失期懲罰只是罰甲、罰盾,然而有沒有考慮過,對於出不起這筆罰金的人會如何呢?答案是被罰為刑徒,甚至是無期徒刑,一直義務勞動到死。

大澤鄉起義

歷史上第一次提到服刑多久才能釋放的問題出現在漢文帝時代,漢文帝規定了犯人的服刑時間,超過這個時間後就可刑滿釋放,這被普遍認作是德政一件,但也側面反應了一個事實,在此之前被罰為刑徒的人,往往要服刑至死。

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而從出土的秦簡反應出的秦代律法是極其嚴苛的,往往因為小過就判處"罰甲""罰盾"一旦交不出這個錢,就會被罰為刑徒,事實上像那些需要服徭役的人,都是爵位在"不更"之下的平民,家中並不見得有什麼余財,出現失期這種事情,很多人都交不起這筆罰款,最終只有淪為刑徒的下場。若不起義,陳涉所說的"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恐怕也是這些人最終的下場。

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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