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延遲退休啦

2020-01-22     海報東營

大眾網·海報新聞東營1月22日訊(記者 唐夢琳)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242號),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東營市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延退條件、申報程序等問題進行了統一明確。

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其中,事業單位應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退:一是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二是新學科和特殊專業、重點學科急需的;三是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係工作需要的;四是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後無人接替的;五是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現代管理急需的;‍六是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經組織選派到民辦高校黨委書記、企業在聘高級技師等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政治上可靠、經營業績突出的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同時任董事長),以及院士、參事等按規定延退的人員,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縣級處的女幹部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經組織批准調整到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因單位整建制改為企業後,本人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自願進入改制後企業的,可繼續按照規定選擇55周歲或60周歲退休。其中選擇60周歲退休的,年滿60周歲時,如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按照本通知規定條件和程序申請延退。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應當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延退的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研究同意並填寫《延長退休年齡申報表》,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其中,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應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主管機關(單位)審核;正高級專家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

經批准延退的高級專家,延退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對於確需繼續延退的,應按程序再次申報延退。高級專家經批准繼續延退的,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五周歲退休;延退期間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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