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
最近有不少朋友在後台諮詢軟體著作權的相關問題,還有人詢問軟體專利跟軟體著作權是否一樣,有什麼不同。小知查閱了大量相關資料並進行歸納整理,力求讓大家清晰明了了解兩者的區別:
其實,無論是計算機軟體專利還是軟體著作權,都屬於核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疇,一旦申請成功都能拿到政府相應的補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和專利是兩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形式,所以採用兩種不同的保護形式獲得的效果也會有所不同。
什麼情況該選擇"軟體專利"保護方式?什麼情況又該選擇"軟體著作權"保護方式呢?下面說說這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異同!
相 同 點
1、申請成功後都能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2、不管是計算機軟體專利還是軟體著作權,兩者都屬於智慧財產權所能夠保護的範疇。
不 同 點
1、法律依據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參照《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2、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原始碼及用戶操作手冊,因此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軟體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思想。當然這樣的話也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把你的軟體分析研究,然後換一種程式語言,達到一樣的效果,但由於代碼是不同的,因此這種做法也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需要描述清楚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而不是講述用哪個程序語言來實現的。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3、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用戶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同時也是後續維權時的有力證據。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4、維護費用和保護期限不同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之後50年,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費用方面著作權只需要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5、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標準,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相對來說比較高。
軟體專利則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通過之後就會公開,然後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創新、創造、實用等要求。
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還是沒有著作權那麼高。
6、各自優勢不同
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
而軟體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體市場。
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設計構思和方案,所以保護的力度更強,並且專利還可以提出一些現在不能實現的專利,等到技術發展了能夠實現該專利了,再以許可的方式去獲得收益,很多大公司的專利儲備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