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討債受傷者訴於歡索賠案開庭 法院未當庭宣判

2019-10-29     儀征檢察

來源:新京報

記者 李一凡)「山東辱母案」中被於歡刺傷的討債者嚴建軍起訴索賠一案,於今日(29日)上午在山東聊城監獄開庭審理。嚴建軍家屬提供的起訴狀顯示,請求法院判令於歡承擔嚴建軍醫療費、誤工費等近20萬元。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4月14日,於歡在看到母親蘇銀霞被討債時遭到多人侮辱後,用刀刺向討債人,其中討債者之一嚴建軍被刺傷。日前,嚴建軍向法院提起訴訟。

嚴建軍家屬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於歡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於聊城監獄服刑。嚴建軍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暫計197466.82元。

今日(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在聊城監獄開庭審理此案。庭審後,新京報記者從於歡姑姑於秀榮處獲悉,庭審未公開審理,家屬未能進入旁聽。於秀榮表示,在此之前嚴建軍曾提出民事賠償,「當時我們給了5萬多,交給了法院」,稱不會重複賠償。

於歡辯護人殷清利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中嚴建軍列舉出索賠明細,包括醫療費用12餘萬元、精神損失費2.8萬元等。殷清利認為,這起訴訟屬重複起訴,庭審中已請求法院駁回。

新京報記者從冠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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