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節目舞蹈表演頻陷版權糾紛,遭遇侵權如何維權?

2020-04-10     儀征檢察

來源:正義網

隨著2018年《這!就是街舞》等綜藝節目的熱播,街舞在年輕群體中掀起熱潮。然而,繁盛發展的街舞文化背後,卻隱藏著長久以來被漠視的版權困境。版權保護意識薄弱、維權成本高、優質作品少……這是中國街舞文化發展面臨的瓶頸。

  帶著版權翅膀起舞

  近日,綜藝節目《青春有你2》中一段「美少女戰士變身」甩手舞引髮網友熱議,練習生林小宅的舞蹈表演被指涉嫌抄襲。此後,林小宅工作室發布微博向原創編舞師@Fame兔子 lantu(以下簡稱「兔子」)道歉。林小宅的編舞老師在微博回應說:「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和視頻素材,對原舞蹈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簡化及改編。」

  街舞這一舶來文化浸染中國已多年,不同於傳統學院派舞蹈的精英化,街舞文化追求自由、個性、洒脫,也認同多元和包容的自我,「Peace&Love」的街舞精神影響著一代代的青年人。但作為一種表演形式,舞蹈作品的版權保護,還是一個新課題。

  舞蹈侵權風波

  「客戶提供的視頻素材,證明了『接觸可能性』,即侵權行為人具備接觸作品的可能性;簡化及改編,證明了『實質性相似』,即侵權作品與被侵權作品的核心表達相同;這兩點符合了法律上認定舞蹈作品侵權的判斷原則。」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表示,表演者未經編舞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在綜藝節目中表演舞蹈,也未指明著作權人姓名,可能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上海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陸川也認為可能構成侵權,但她又提出另一種不同觀點,「侵權責任主體不一定就是表演者本人。」陸川表示,如果演出嘉賓與綜藝節目所簽的合約約定由綜藝節目負責智慧財產權授權的法律合規檢查,並對侵權擔責,那麼責任主體將是綜藝節目製作方。

  「在綜藝節目中進行表演,則可能涉嫌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多種權利內容。」陸川舉例說,如表演權、獲得報酬權、改編權等。「如果綜藝節目還將其表演在網絡上播放,則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青春有你2》林小宅事件並非孤例。綜藝節目就像「放大鏡」,讓舞蹈表演版權糾紛頻頻「現形」,飽受網友爭議。而在另一個風口浪尖的新興領域,侵權風險卻幾乎從未被人提起,甚至被人們熟視無睹。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遷提醒,如今直播、短視頻浪潮席捲而來,直播或短視頻平台的一些主播和博主,未經授權表演他人的舞蹈,並從中獲得網友的打賞盈利,也可能構成侵權。

  「現在許多原創作者的維權意識較弱,沒有對此進行追究。」王遷表示,除現場表演之外,通過某些技術手段將現場表演傳送到現場以外的遠端去,比如說電視、網絡直播等,也應經過原作者同意。

  「如果這場演出由組織者來組織,那麼應該由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王遷解釋道,若網絡直播的內容由平台方組織,那麼應由平台方取得原作者的授權,而不是主播自身。

  「打碎了牙往肚子裡咽」

  被侵權的編舞師其實不在少數,但卻少有人知。兔子的維權行為將版權問題帶入街舞業內視野中,也引發了大眾對街舞版權問題的關注。

  記者陸續採訪了若干位街舞舞者,他們普遍反映,街舞圈內的版權保護意識非常薄弱,在商業場合擅自使用他人編舞作品很常見,就連原創編舞師也很少會想到去維權,「跳舞的時候幾乎沒想過這個問題」。

  「打碎了牙往肚子裡咽。」北京一位舞者玥玥無奈地表示,自己隊里曾經遇到過舞蹈被抄襲拿去參加比賽的情況。儘管她並不介意別人未經授權拿自己的編舞去商用,但希望能夠註明原作者。「署名」是她可以容忍的底線。

  但也有少數舞者認為「有人願意抄襲也是一種認可」,舞者之間並不需要互相詢問授權,提出「原創作者與抄襲者要互相包容體諒」。

  「我很想通過我的維權努力,給更多的舞蹈創作者們信心,讓他們未來有勇氣站出來發聲。」兔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記者從他所屬公司了解到,維權溝通還在進行中。

  「街舞來自於西方,並沒有專業院校,最初的舞者們只能通過錄像帶、DVD視頻學習『扒舞』(意為通過視頻慢放或多次回放自學舞蹈),進行互相學習。」中國舞蹈家協會街舞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秘書長夏銳指出,版權保護意識的缺乏可能受一定的歷史沿革因素影響。

  「如果『扒舞』只是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免費表演等,屬於『合理使用』。」趙虎提道,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合理使用」的若干情況,即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合理使用舞蹈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且不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也就是說,街舞圈內常見的互相「翻跳」行為(意為表演他人的舞蹈),如果在非商用且註明作者、作品名的情況下,是「合理使用」。「一是表演者自身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報酬,二是現場觀眾沒有直接或間接支付任何報酬。」趙虎這樣解釋判斷「商用」的規則。

  「舞蹈作品和其他的文字作品、類電作品(即類似拍攝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一樣,都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在趙虎看來,首先人們應該提高版權意識,尊重舞蹈著作權人的版權,有關部門、媒體也要對此進行多方宣傳和引導,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氛圍。

  「要尊重原創內容,尊重版權歸屬,不侵害版權所有人的利益,抵制抄襲、非法轉載等不正之風。」根據《中國街舞行業行為規範》的規定,如果街舞聯盟內部成員之間發生侵權糾紛,會由街舞委員會相關人員出面進行調解。夏銳表示,街舞委員會將會引領街舞行業正規發展,現已聘請相關法律顧問,幫助對行業規範不甚清楚的「闖入者」們正確理解規則,下一步將繼續關注舞蹈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

  維權能不能「較真」

  遭遇侵權的編舞師站出來維權,其實還面臨著極大的心理壓力。首先要面對的不是一些網友沸沸揚揚的抨擊,而是來自街舞圈業內的直白質疑——「現在有多少街舞作品能說有『獨創性』?」

  「個人原創的舞蹈作品,只要具有獨創性,就能夠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趙虎表示,「獨」表示並非來源於前人創作,「創」是指具有一定的藝術性,但是不要求藝術性的高低。

  而街舞業內資深人士大俠(化名)直言,由於中國街舞相對西方來說起步較晚,動作重複率較高,多為模仿、改編。大多數所謂的「街舞作品」大同小異,為此維權有炒作之嫌,「可能淪為笑話」。

  「假如『揮一下手』這樣的具體動作,都要來單獨分析舞蹈動作的獨創性,那就沒有一支舞能被稱為原創作品。」王遷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他舉例說,文學作品中每一個字都是前人曾使用過的,但是作家組合起來就可能是不同的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編排。關鍵要看舞蹈動作的組合和編排,由此判斷是否具有獨創性。」

  「很多舞蹈作品都使用了通用的舞蹈元素,並不涉及授權問題。」陸川認為,創作者可以在通用舞蹈元素的基礎上進一步創作。如今常見的舞蹈侵權手法相對比較低端,有的完全照搬所有元素,有的對舞蹈的主要段落進行全盤抄襲。還有一些比較隱晦的侵權,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那麼,是否存在抄襲的大致認定比例呢?王遷坦言,比例要根據個案情況來看,獨創性強的作品可能被抄襲較少部分即可能構成侵權,而對於獨創性較弱的作品,可能要達到較高的重合度才會被認定侵權。「如果有舞蹈作品被指抄襲,應由被指稱抄襲者拿出證據,對兩部舞蹈作品進行比對判斷。」這也是編舞師維權的必經之路。

  撇開上述的心理壓力不談,對於大多數編舞師而言,如果原創作品不幸被抄襲,束手無策是常態。街舞舞者大多是「半路出家」,不隸屬於專門的國有文藝院團,多掛靠於某些街舞培訓機構,缺乏專業法務部門的幫助。考慮到維權可能涉及的時間、經濟成本,大多數被侵權的舞者都選擇沉默。

  據業內人士透露,舞蹈作品的版權費較低。就算成功維權,大多數舞者認為,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因此也很少有人去「較真」。「維權都是要承擔一定的成本的。」趙虎提醒,涉智慧財產權案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可以要求敗訴的被告方來承擔。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著作權侵權賠償最高可達五十萬元。

  舞者的靈魂

  身在長期陷於版權保護窪地的行業,一些街舞業內人士反而生出一絲擔憂——用版權保護來約束侵權,會不會提高街舞行業的生存成本?

  「短期看似不利的因素諸如版權費等只是一時陣痛,不影響長期向好的發展趨勢。」趙虎坦言。「著作權保護能夠促進創作者自主創新。」陸川表示,不斷創新才能促進舞蹈藝術及行業的長期進步和發展。

  2015年,中國舞蹈家協會街舞委員會全國街舞聯盟成立,目前已經成立31個省級街舞聯盟,涵蓋街舞培訓教育機構8000餘家,遍布全國350餘個城市。

  如今,街舞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存在感大大增強,街舞從業者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認同。有的作品走進了人民大會堂、國家大劇院;首屆全國街舞創作作品展演走進了劇場;有的舞者作為街舞代表首次走上長安街,出現在國慶群眾遊行方陣中……

  與此同時,街舞的民間影響力也在顯著提升。去年「街舞青年守護香港」等愛國主題快閃讓全世界知道了中國街舞的力量;全國街舞聯盟公益課堂為20餘萬名貧困地區青少年服務,2654名街舞志願教師參與;全國街舞聯盟近日發起「我的防疫日記」線上接力活動,用街舞的方式傳遞戰「疫」信心……

  用好街舞這門世界通用的流行語言,到全世界去傳遞中國的文化,講好中國故事,發出中國聲音,這是夏銳從業多年的心愿,而原創街舞作品則是實現它的核心。

  「只有注重原創作品的編創意識,維權的努力才會有意義。舞者不能淪為沒有靈魂的跳舞機器,否則街舞行業只能曇花一現。」夏銳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ptRYnEBrZ4kL1ViRjk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