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方案——破解養老服務發展障礙 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2020-01-13     閩西日報


新羅溪南社區老年活動中心的老人在開展活動。 記者 郭亦斌 攝


核心提示

近日,我省出台《推進養老服務發展(2019—2022年)行動方案》(以下稱《方案》),從5個方面提出22條具體措施,著力破解養老服務發展障礙,打通「堵點」,消除「痛點」,增加優質養老服務供給,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方案》提出了養老服務「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服務主體更加多元、服務隊伍更加壯大、監管體系更加有效」的總體發展目標。具體來說,要實現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60%以上;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積極推進各類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民營養老床位占比達80%以上;新增養老服務從業人員1萬名以上,為老服務志願者達到5萬人以上;全面建立以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

《方案》提出了養老服務的五大任務——

任務一:加快服務設施建設,落實供地保障政策

《方案》要求,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編制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明確養老設施的建設規模、布局、公益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建設比例等內容。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落實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確保到2022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

對各級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養老服務機構,自然資源部門要落實相關劃撥用地政策。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各地依法依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

市、縣級政府要加大閒置設施整合力度,對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騰退的用地用房,條件適宜的要優先用於社區養老服務。各地可採取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措施,推動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於社區養老服務,切實降低社區養老服務成本和價格。

構建投入多元化、運營社會化、服務專業化的農村養老服務格局,優化重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實施為特困供養人員提供服務的鄉鎮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過改擴建、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闢失能老人照護單元等形式,逐步轉型升級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繼續加強農村幸福院建設,滿足農村老年人養老不離村的需求。到2020年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排查出的敬老院重大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實現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60%以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託照料服務全面落實。

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鼓勵市、縣級政府實施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區適老化改造,從2020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1萬戶、按每戶1000元標準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給予補貼。

任務二:加強服務隊伍建設,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方案》提出,引導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按規定落實減免學費、補助生活費等資助政策。繼續實施「福彩助學」計劃,支持困難家庭子女就讀養老護理專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養老服務研究機構。

制定全省統一的養老護理人員基本工資指導標準,2022年前,市、縣全面實行養老護理專業高校畢業生「入職獎補」制度。在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鼓勵引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難群體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落實養老服務管理人員、護理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開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護者公益培訓,確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養培訓養老院院長300人次、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2500人次、養老護理員5萬人次。推動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老人照護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評價。

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每百張養老床位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

按照國家和省表彰獎勵有關規定,鼓勵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表彰獎勵範圍。各級定期組織開展養老護理員技能競賽。支持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養老從業人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宣傳。

任務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聯合懲戒機制

《方案》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檢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信用中國(福建)」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社會公示,並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範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各公辦養老機構要優先滿足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養老服務需求。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率超過70%。

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從2019年6月1日起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予以資金支持。探索建立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制度,加大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

2019年底前,市、縣級政府要建立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當地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以及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和服務標準等信息。

任務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發展長期照護服務

《方案》提出,推動建立保險、福利和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集中補貼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費用。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保障失能失智、殘疾等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探索開展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試點。

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可攜式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能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產品用品。在養老機構、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支持各地建設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央廚房」。大力發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持續開展養老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任務五: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推進醫養深度融合

《方案》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穩定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將發展養老事業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老年人口的增長逐步提高投入發展養老事業所需資金占年度財政預算的比例。

支持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基本標準的較大規模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較小規模的養老機構可開設醫務室,或與附近的醫療機構協議合作。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開辦醫養結合機構。到2022年,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置老年病科比例超過50%。

依託「網際網路+」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建設養老公共服務平台。到2022年,打造100家以上滿足養老院管理和養老服務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統的「智慧養老院」。

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到2020年初步形成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鼓勵養老機構推進養教融合,豐富住養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記者 曾志明 羅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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