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是很多中國人一直以為努力追求的事情,很多人年輕的時候拚命賺錢,就是為了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湊個首付也行啊!
當然最完美的就是能夠全款買套房!
可是接下來的這對老夫妻買了一套房卻花了兩套房的錢?
這是怎麼回事?
2011年8月家住青島市的張先生和劉女士老兩口買下了一套房子,房子是三室兩廳兩衛的,還帶一個露台,購房時他們對房子的設施很滿意。
老人們說,他們年近60的時候退休了,開始規劃自己的晚年,由於年齡越來越大,爬到6樓的家越來越吃力,於是兩位老人想換套電梯房來養老。
有了買電梯房的想法後,兩位老人到處看房,精挑細選之後,他們看中了干寶佳園小區,而隨後售樓處工作人員的一番話,讓他們決定要儘快把房子買下來。
工作人員表示這套房子是公司留下來給他們自己的,是不賣的,但是看老兩口喜歡就勸他們趕緊買下來。
於是倆人心動了。
於是在看完房子之後的第3天,老兩口就把手頭的全部積蓄一共30萬交到了售樓處。兩個月後他們又想辦法,把剩餘的77萬補齊了,而這77萬是他們賣掉了全部兩套老房子才湊齊的錢。
老兩口說他們唯一的兒子在哈爾濱工作,只有過年才回青島,所以這套房子對他們老兩口來說就是最後的歸宿了。
買到房子,老兩口十分開心,畢竟從來沒有住過100平以上的房子,還有電梯。
但是錢雖然是交了,房產證卻辦不了!
2013年的10月份,小區貼了個通知讓住戶辦房產證。可是到了房屋交易大廳,張先生老兩口才被告知他們的房子辦不了房產證,因為開發商是這麼解釋的:你們是最後一個買房的,肯定房產證是最後一個辦,不用著急。
由於當時這個樓盤的銷售廣告在青島的大街小巷隨處可見,一切看上去都很正規,所以老兩口開發商的解釋也沒有懷疑,想著晚點就晚點吧。
然而好景不長,2016年2月份,一張貼在小區里的通知,徹底打亂了這老兩口的生活。
貼在小區樓下的那份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上面這樣寫著:拍賣被執行人青島干寶雅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干寶佳園小區6間商鋪和1單元2302戶房產,干寶雅泰置業有限公司是張先生家所在小區的開發商,而被拍賣的正是張先生的家。
老兩口全款買下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拍賣,這一切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張先生和劉女士跑到法院詢問。在法院,張先生老兩口看到了2015年的一份判決書,原告是青島市的一家典當行,被告就是張先生家所在小區的開發商。
負責審理這一案件的法官解釋說:在2011年3月,開發商向那家典當行借款1200萬元。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開發商只還上了200多萬,所以典當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終法院判決開發商償還剩餘的借款933萬元。
兩位老人看到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才明白為什麼自家的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
當初,典當行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與開發商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而就在張先生購房前5個月,開發商跟典當行簽訂了一份《典當抵押合同》,內容是開發商向典當行借款1200萬元,抵押物是小區內的7套房產。
合同規定:若開發商未能償還欠款,典當行可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所得收入用於抵債。
但是由於開放商沒有及時還款,因此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劉女士說,當時他們購房的時候並不知道開發商抵押房產的事實。他們想找開發商要個說法,可售樓處早已人去樓空。
後來幾經周轉,他們打聽到那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遲某的電話,但是對方卻表示公司已經註銷,老兩口的錢是交給公司,自己也無能為力。
張先生說後來他們多次要求跟遲某見面協商,但對方始終避而不見。
另外,老人在法院看到了當初開發商跟典當行簽訂的《典當抵押合同》。
合同顯示,開發商拿去抵押的還有樓上的5套住宅,那為什麼單單只有張先生家被法院查封拍賣呢?
另外3戶的業主沒有遇到張先生家的情況,原因是他們在購房時都貸了款。按照規定,銀行在批貸時要對房屋狀態進行審核,所以開發商必須先從典當行解押。
老兩口覺得開發商是惡意欺騙,當初正因為他們是全款買房,開發商才沒有從典當行為他們辦理解押。
2016年3月,老兩口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同時老兩口還向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申請,請求法院解除對自家房屋的查封和拍賣,並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
理由是他跟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已經繳納了購房款,也實際上在這個房子裡邊居住。
但是法院表示,老人和開發商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但並不意味著這關係是有效的。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抵押在先,開發商要轉移抵押物必須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沒經過同意,這個轉讓是無效的。
而在張先生老兩口的案件中,開發商出售抵押的房產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所以張先生老兩口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能對抗在先設定的抵押權。
2016年底,法院的審理有了結果:法院駁回了老人要求開發商為自己辦理房產證的訴訟請求,同時也駁回了老人的執行異議申請。
2018年4月,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將這套房屋的拍賣信息上了網進行了公示。經過評估,房子的競拍底價為162萬。
法院表示目前最根本的方法是老人通過公開競買直接把這個房子買下,然後法院出具相關手續將房產證過到老兩口名下,這意味著老兩口至少要花162萬把房子拍下來。
最後老兩口家裡幾個晚輩商量過後,決定先把房子拍下來,之後再走別的程序。由於拍賣過程出現了其它競拍人,經過加價最終老人一方以192萬元拍下了房子。
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在10天內向法院交齊192萬元,這對兩個老人無異於天文數字。
法院注意到了這一點,建議老兩口通過司法途徑來救濟,起訴開發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對此有網友表示:
太可惡了,這是詐騙,老百姓買個房子不容易。
說白了就開發商把一個兒子入了兩家贅,或者說開發商把房子實際是不正名的賣給了典當行,在買房者張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張先生誘進自己的圈套里,購房者張先生實在是太冤了。
對於工薪族來說,一生一世就只能購買一套房子,不陷入購房騙局,必須擺在首位!畢竟傷不起!
理論上老夫妻可以去法院告,要求賠償,實際上錢要不回來了,前面還有58起訴訟,最後即使贏了官司輸了錢。
對此,小尊表示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有不少人買到抵押房
2016年1月,上海市民沈老先生在中介人員推薦下,決定購買位於黃浦區中山南一路上的一套二手房,雙方約定合同價570萬。在繳納完訂金後,房東在未簽訂正式合同前,反覆催促提前支付首付的行為讓沈老先生十分困惑。聽從朋友的建議,沈老先生在2月20日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信息,發現該房屋早在2015年8月、9月就被浦東與黃浦兩家法院查封,抵押額達550萬。
2015年,武漢市民江玲(化名)購買了一套面積近170平米的商品房,房子總價款約76萬。隨後,江玲向開發商交預購房款約23萬元,剩餘部分辦理個人按揭貸款。然而,在辦理住房手續過程中,江玲多次向開發商催辦貸款手續,對方拖了半年多仍無法辦理。江玲向貸款銀行了解才得知所購房屋存在抵押情況,又在房管局處證實了該房屋存在抵押和查封情況。江玲購買該房屋前,開發商已於2014年將其抵押,江玲購買後的2個月左右該房屋被法院查封。
抵押房是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將部分物業抵押給銀行貸款的一類房產。
對於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於抵押房。雖然你不願意相信,不過這個確實是合法的,而且也是行業內慣例。
樓盤有抵押房並不表示開發商樓盤有問題,也不代表開發商實力不好,這只是企業運作資金所採取的某種方式而已。
前面提到過,房屋抵押只是開發商運作資金所採取的某種方式而已,等房子賣給業主後再去銀行取消抵押,把房子「贖回來」就能正常銷售。所以,理論上來說抵押房是可以正大光明的買賣的。
但是!如消費者購買了抵押狀態的房屋,抵押狀態沒解除,則房屋無法過戶。
1、為了減少購房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還是要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在補充協議中做以要求,除了不能進行抵押之外,還要對賠償措施做一些要求,尤其是要申請資金監管,以免自己付了首付款發現房產被抵押,面臨房財兩失的局面。
2、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貸款,必須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所以你可以到房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通過多渠道查詢信息。
如果有被抵押的房子,可以要求開發商對自己要購買的房源進行解押。否則,購房後去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候,房管部門發現該房屋已被抵押,是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
3、在購房之後要儘快去網簽備案,如果發現了房屋已經被抵押,也可以趁早解決,避免更多的損失。買房之後不要拖著不去辦理相關事宜,事情宜早不宜遲。
於此同時,購買二手房的小夥伴一定要產調!產調!產調!產調環節務必親力親為!
雖然中介公司有明確的房源信息操作規範,但個別銷售往往僅在房屋掛牌時調取產調信息,房東在掛牌後再行抵押,往往會被忽略。
此外,業內確實存在部分房東與銷售人員達成私下協議,掛牌出售抵押房源的情況,房東會私下支付一筆費用給銷售人員,合謀隱瞞購房者。據了解,因產調信息分為多頁列印,一些銷售故意隱匿抵押頁的信息,僅交予購房者查看房屋正常的基本信息,以此達到欺瞞購房者的目的。
若想避免買到被抵押房源,應在房屋交易的各個付款環節,前往房屋交易中心親自拉取產權調查信息,切勿貪圖省事,委託給中介人員,以免產生風險。
產權調查過程並不複雜,市民只需憑藉身份證,提供所查房源的地址,即可查詢,產調錶上涉及房屋狀況、土地狀況、抵押狀況等10類登記信息,無需產權方和房產中介的任何證明。
房子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所以大家一定要走正規渠道,並且一定要親力親為,嚴格把守!遇到情況一定要趕緊維權!